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接受相关部门的业务指导,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办事处各项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加强党的建设。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统筹推进城市基层党建工作,实现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提高党建工作的有效性。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负责辖区宣传思想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二)统筹区域发展。统筹落实关于辖区发展的重大决策,参与辖区建设规划和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做好统计调查及税收保障等工作,推动辖区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
(三)组织公共服务。组织实施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各项公共服务,贯彻落实教育、科技、体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医保、文化旅游、卫生健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服务、城镇居民脱贫解困等领域相关政策法规。
(四)实施综合管理。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辖区内城市管理、人口管理、文明创建等地区性、综合性社会管理工作。承担街道环境保护、物业监管相关工作职责。统筹协调和考核督办涉及多个职能部门的综合性事项实施,对职能部门派驻机构工作考核和人事任免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监督执法管理。组织实施辖区综合行政执法,统一指挥调度派驻执法机构开展执法活动,并组织开展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
(六)动员社会参与。动员辖区内各类单位、社会组织和社区居民等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治理,引导、整合辖区内各种社会力量为区域发展服务。
(七)指导社区自治。指导社区居委会建设,健全自治平台,组织社区居民和单位参与社区建设和管理。
(八)维护公共安全。负责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急管理、防汛抗旱、减灾、抗震救灾、消防等工作,开展平安建设,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社情民意,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九)做好国防教育和兵役、退役军人事务等工作。
(十)贯彻执行法律、法规、规章,承担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