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宣布废止或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根据《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经排查,2020年12月至2023年11月期间,以赣州市章贡区章江街道办事处名义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共3件(见附件),经研究决定对上述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现宣布废止或失效。
对于宣布废止或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发布文件目录,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得再以这些文件作为组织协调推进工作的依据。同时,要对照本通知,及时清理本街道出台的相关配套文件,并作出宣布废止或失效等相应处理。
附件:宣布废止或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赣州市章贡区章江街道办事处
2023年11月9日
附件
宣布废止或失效的章江街道办事处
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共3件)
1.关于印发《章江街道深化“门前三包”联包联创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章江行字〔2021〕16号)
2.关于印发《章江街道个人房屋出租(经营)税代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章江行字〔2022〕4号)
3.关于印发《章贡区章江街道出租屋分类分级管理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章江行字〔2023〕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