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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受理虔锦苑(南、北)小区房屋不动产权证登记材料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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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快安置房不动产权登记办证工作,根据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进度安排,经研究决定,启动虔锦苑(南、北)小区房屋不动产登记材料受理工作。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受理地点

水东村委会一楼大厅

二、受理范围

虔锦苑(南、北)小区不动产权登记业务

三、携带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2.安置协议原件。

3.购房款发票复印件(已缴购房款安置户)。

4.安置对象如死亡需办理继承的需提供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所在村居办理)、财产分割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