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东镇正兴佳苑小区返迁房分配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正兴佳苑小区等返迁房的分配工作,根据《赣州市章贡区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区府发〔2017〕5号) 、《螺溪洲等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区政办字〔2021〕12号)以及《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有关条款,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需安置项目情况及提供安置房源情况
正兴佳苑小区实行分批次分配安置原则。第一批需要安置昌赣高铁沿线环境整治等6个项目257户325套,其中60㎡户型52套,80㎡户型41套,100㎡户型140套,120㎡户型74套 ,140㎡户型18套。后续分配安置根据拆迁项目实施情况开展。
(一)第一批需安置项目情况
第一批需要安置昌赣高铁沿线环境整治、螺溪洲文旅(私房)项目、螺溪洲文旅(公房)项目、正兴村空心房项目、潭东基地置换项目、螺溪洲大桥项目等项目257户拆迁户约325套房屋。
(二)安置房源情况
正兴佳苑小区共有房源913套,其中60㎡户型81套,80㎡户型113套,100㎡户型335套,120㎡户型282套 ,140㎡户型102套。
第一批安置房源情况:详见附表。
二、安置房的分配办法
(一)分配依据、原则及办法
以《赣州市章贡区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区府发〔2017〕5号) 、《螺溪洲等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区政办字〔2021〕12号)等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为依据,按照规范、有序、公开、公正的要求,遵循以下原则:
1.分项目确定相应安置房源依次选房的原则,在同一个项目中按选房序号及拆迁弃房时间先后顺序依次选房;
2.被拆迁户根据确定的应安置房屋总面积与安置房户型总面积最接近值选择安置房户型;
3.安置房建筑面积以房屋测绘数据为准;
4.房款及其他相关费用结清后房屋交付使用。
(二)工作步骤
1.公示公告。由水东镇政府组织发布分配实施方案、选房信息表、《选房公告》、安置房源等,并向被拆迁户发放《选房通知》。
2.咨询看房。选房公告发布后,向被拆迁户开放返迁安置小区,接受被拆迁户咨询,并引导被拆迁户实地查看房屋。
3.依序选房。被拆迁户在《选房通知》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选房工作现场,凭《选房通知》、《拆迁协议》、《选房序号》、入场券及户口本、身份证等证件,按《安置房户型、面积选择表(表五)》确定的户型依次自主选房。
4.签订协议。选房后组织被拆迁户签订《安置协议》。安置单位:赣州市章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有房屋安置)、赣州市章贡区水东镇人民政府;安置实施单位:赣州市章贡区水东镇人民政府。
5.费用结算。被拆迁户在《安置协议》规定的期限内结清房款及相关费用。
6.交付使用。被拆迁户结清房款及相关费用后办理交房手续。
三、安置房费用结算方法及标准
(一)集体土地上房屋安置结算标准
根据《赣州市章贡区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区府发〔2017〕5号)执行的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安置房屋根据人均安置建筑面积的不同,分三档次累计结算安置房屋购房价款:
①人均安置房屋面积为35平方米以内(含增计35平方米)的,按300元/平方米结算;
②人均安置房屋面积为35平方米以上至50平方米(含)的,按800元/平方米结算;
③人均安置房屋面积为50平方米以上至60平方米(含)的,按1400元/平方米结算。
④被征迁人应安置房屋总面积与安置房户型总面积有面积差异的结算方式:因户型面积差异的,10(含)平方米以内的按照安置房屋购置价格标准的对应档结算价格相互结算;超过10平方米的按照返迁安置房成本价2300元/平方米进行结算。
(二)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安置费用结算方法及标准
根据《螺溪洲等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区政办字〔2021〕12号)规定:
1.关于私有住房安置
在产权调换中,因户型差异,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住宅面积超出应安置面积10%(含10%)以内的部分,按3500元/平方米由被征收人向征收部门结算,超出10%以上部分及安置后的剩余面积按交房时同地段普通商品房市场价格结算,市场价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2.关于保障性住房安置
①二室一厅(50平方米左右)户型问题。鉴于正兴小
区无二室一厅(50平方米左右)户型保障性安置房源,本次暂不安置。
②三室二厅(80平方米左右)户型问题。鉴于正兴
小区80平方米户型只有二室二厅房源,对在螺溪洲文化旅游项目中选择了三室二厅(80平方米)户型的被征收户,本次选择80㎡户型(二居室)进行安置的,同时给予3360元/户一次性补助及增加1个月的临时安置费。
③购买保障性安置房价格为2960元/平方米;
(三)正兴佳苑小区返迁房市场评估价
根据中证房地产评估造价集团有限公司(中证(赣州)估字(2023)第 0331 号)评估确定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安置市场评估价为5816元/平方米、集体土地上房屋安置市场评估价为3749元/平方米。
(四)购房款利息结算
对集体土地房屋征拆的被征迁人预交的安置房购房款,依据区府发〔2017〕5号文件执行,每年按银行同期定期一年存款基准利率向被征迁人支付利息,本次结息至交房止。
(五)其他费用的结算
水、电预存款、物业管理费等按有关规定的标准由相关单位收取。
四、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及职责
业主委员会由水东镇人民政府牵头指导相关村(居)委会负责组织成立,主要负责对返迁安置小区内相关公共事务等进行管理。
五、有关问题的处理
(一)被拆迁户未在《选房通知》规定的时段内参与选房,视为放弃本次选房。
(二)被拆迁户已选定安置房,但不在《安置协议》规定
的期限内结清房款及其它相关费用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选房,所签订的《安置协议》无效,所选安置房重新纳入公共选房范围。
(三)过渡补助费根据相关拆迁文件执行。对已通知选房但未在规定时间内参与选房的或现场放弃选择房屋或不在《安置协议》规定的期限内结清购房款及其它相关费用的被拆迁户,原则上从公告选房日起停发过渡补助费。
(四)返迁安置房安置人的姓名应与《拆迁协议》保持一致,确因被拆迁户去世需继承的,须出具有法定效力的证明,依法进行变更安置人。
(五)未发放选房序号的,按协议签订序号先后顺序依次选房,协议签订时间为同一天的抽签决定选房先后顺序。
(六)未填写户型确认表的,按应安置房屋总面积与现有剩余安置房源面积最接近户型进行选房。
(七)所有参与选房的被拆迁户应提供真实有效的选房凭证。对提供虚假凭证的被拆迁户,一经发现,取消选房资格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六、组织领导
为做好此次返迁安置房分配工作,成立水东镇正兴佳苑小区返迁房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由副区长江文元任组长,市自然资源局章贡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住保安置服务中心、区财政局、市公安局章贡分局、区委政法委、区信访局、区司法局、水东镇主要领导为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