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和改善水东镇返迁安置小区管理,推动解决返迁安置小区管理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经充分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和深入研究论证,我镇起草了《水东镇物业专项基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通过水东镇政府政务公开栏查看公开征求意见稿,有关意见建议可以在2024年3月25日前向我镇水东物业办公室提出。
附件:《水东镇物业专项基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水东镇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9日
水东镇物业专项基金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升和改善我镇返迁安置小区的居民居住环境,保障小区长治久安,设立水东镇物业专项基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为规范资金管理,确保专项基金使用高效、合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基金来源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专项基金,是指专项用于水东镇域范围内返迁安置房的物业基础设施的建设、维修、更新和改造等的基金,该专项基金由水东镇人民政府筹集。
第三章 基金管理
第三条 专项基金存入政府财政账户,实行专款专用,在镇财兴办实行专项列收列支,接受审计监督。由赣州章贡区水东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东物业公司)统筹管理。
第四条 拨付和使用物业专项基金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严格依照相关规定,确保专项基金的合法使用;
(二)基金用途必须与返迁安置房物业管理有关,不得用于其他非返迁安置房物业管理的支出;
(三)对基金的使用进行严格的审批和监督,确保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和效益性;
(四)基金使用应进行详细的记录,统一向镇财兴办报账,并接受镇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四章 基金的使用范围
第五条 专项基金可用于以下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一)返迁安置小区公共设施更新和改造;
(二)返迁安置小区安保监控设备的购置和维护;
(三)返迁安置小区健身器材、设备等的购置和维护;
(四)返迁安置小区消防设施设备维修、更新、改造;
(五)返迁安置小区住宅小区发生紧急故障或情况的应急维修;
(六)返迁安置小区居民物业费的奖补(奖补政策另行制定);
(七)其他与返迁安置小区物业管理相关的支出;
(八)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可以用于支出的项目。
第六条 专项基金不得挪作他用。但因实施维修、更新和改造确需开展前期勘察、鉴定、设计、招标、监理、概(结)算编制、概(结)算审核等活动所产生的费用,可以在专项基金中列支。
第七条 下列费用不得从专项基金中列支,包括但不限于:
(一)依法应当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承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
(二)依法应当由相关专业经营单位承担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宽带数据传输等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费用;
(三)因人为损坏及其他原因应当由当事人承担的修复费用;
(四)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应当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的维修和养护费用;
(五)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及合同约定,不得从专项基金列支的。
第五章 专项基金的申请、拨付程序
第八条 水东物业公司根据业主委员会或者村(居)民委员会的意见及查勘结果,提出可使用范围内的如公共设施设备维修改造或监控设备、健身器材购置等项目的实施方案和维修(购置)预算;聘请其他物业企业或没有聘请物业服务企业的,由业主委员会或者村(居)民委员会提出使用实施方案和维修(购置)预算。
第九条 专项基金申请、使用按程序办理,具体如下:
(一)项目申请单位提出申请
由水东物业公司或业主委员会(没有业主委员会的由辖区居委会、村委会)作为申请单位,经所属村(社区)及包村(社区)领导确认,向水东物业公司提出申请,同时提交相关审核材料。
(二)项目审核、审批
1、水东物业公司对该项目申请进行条件审核,符合条件者开展实地考察,无误后,根据项目申请金额视情况上报水东物业公司“三重一大”会议决定或报镇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2、申请项目资金5000元以下,由分管领导审批,项目申请资金5000-30000元的,由水东物业公司“三重一大”会议通过并向镇党委会议通报,申请项目资金大于30000元的,报镇党委会议研究决定。
(三)镇财兴办按规定拨付专项资金
1、经镇审批通过后,由水东物业公司或业主委员会(没有业主委员会的由辖区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根据审批进行维修或改造更新实施并向镇财兴办申请报账。
2、项目验收后,申请单位提供加盖企业公章的费用清单、发票原件等向镇财兴办申请结算工程余款。
(四)项目公示
物业维修、更新、改造等项目完成后,业主委员会或相关单位按照工程量情况作出决算书,并就该项目情况进行公示、上报水东物业公司。
第十条 因紧急情况发生造成的应急基金使用申请,水东物业公司接到应急使用申请后,凡事实清楚、资料齐全的,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使用申请的审批,并申报拨付基金。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水东物业公司对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和过程等实施监督。
第十二条 镇财兴办每半年对专项基金的使用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基金使用情况、施工方、金额等)进行一次公示。水东镇人民政府应对专项基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专项资金规范、安全、有效运行。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管理办法由水东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试行,如有需要修改和补充,需经水东镇人民政府审批和备案。
附件:物业专项基金使用申请表
2024年4月1日
附件
物业专项基金使用申请表
编号:
项目名称 |
|
||
项目概况 |
项目用途及金额(另附预算): |
||
申请单位(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包村(社区)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
||
分管领导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水东物业公司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镇人民政府意见 |
主要领导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