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推进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整合基层审批服务执法力量,提升基层集中审批服务水平,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赋予乡镇(街道)县级审批服务执法权限和经济发达镇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批导目录的通知》(赣府发〔2021〕23号)文件精神,章贡区消防救援大队赋权沙河镇人民政府按下列要求行使相关县级审批服务执法权限。
一、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处罚;
二、对个人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给电动自行车充电的处罚;
三、对未采取防范措施在野外焚烧杂草、垃圾等可燃物的处罚。
赣州市章贡区沙河镇人民政府
2022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