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增收类
(一)产业帮扶
2023年章贡区农业产业奖补内容及标准:
1.花生、芝麻:0.5亩及以上,400元/亩。
2.蔬菜、瓜果等经济作物:0.3亩及以上,1000元/亩。
3.食用菌:200袋及以上,2元/袋。
4.果树:新建或扩建1亩及以上,800元/亩。
5.油茶:油茶新造1亩及以上,500元/亩;低油茶林改造提升1亩及以上,改造400元/亩,提升200元/亩。
6.中药材:0.5亩及以上,500元/亩。
7.家禽:新增10羽及以上,20元/羽。
8.养牛:新增1头及以上,1000元/头。
9.养羊:新增1头及以上,200元/头。
10.养兔:新增5只及以上,30元/只。
11.养蜂:2箱及以上,100元/箱。
12.水产养殖:0.5亩及以上,500元/亩。
13.休闲农业:年接待游客收入3万元以上,奖补10000元。
14.农产品加工:年产值达3万元以上,奖补5000元。
2023年监测对象发展农业种养产业奖补最高限额5000元(不含果树、油茶、休闲农业、农产品加工)。
(二)就业帮扶
1.交通补贴政策:省外或省内县外务工3个月以上的,可根据当地标准领取一次性补贴。
2.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在省内初次创办企业且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享受5000元一次性补贴。
3.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以下标准补贴:专项职业能力证书105元/人、初级(五级)260元/人、中级(四级)310元/人、高级(三级)350元/人、技师(二级)560元/人、高级技师(一级)600元/人。
4.职业培训活费补贴:参加职业培训的,按30元/人天补贴最长不超过6个月。
(三)金融帮扶
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符合条件的,原则上可申请3年期(含)以内,5万元(含)以下的贷款,可续贷或展期1次,并可享受贴息。
(四)公益帮扶
符合条件受聘的,按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补贴。
二、“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类
(一)住房安全
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新建房屋的按不低于2.5万元/户补贴,对有残疾人身份的残疾人家庭,按0.5万元/户叠加补贴;维修加固房屋的,按不低于0.8万元/户补贴。
(二)健康帮扶
1.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资助参保政策:脱贫不稳定人口和边缘易致贫人口在过渡期内按每人每年320元定额资助,致贫风险消除后不再享受资助参保和医疗救助政策。
2.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住院报销政策:住院起付标准在一级、二级和三级医疗机构分别为100元、400元和600元,政策范围内费用报销比例在一级、二级和三级医疗机构分别为90%、80%和60%,年度封顶线为10万元。
3.大病保险政策:大病保险一个自然年度内起付线为13000元,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为6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30万元。
4.医疗救助政策:对监测对象年度累计超过2600元以上的个人自付部分,按65%的比例予以救助,年度最高限额3万元。
5.倾斜救助政策:规范转诊且在省域内就医的救助对象,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支付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仍较重的,依申请给予倾斜救助。倾斜救助范围费用是基本医保“三个目录”范围内且超出医疗救助限额之上的高额费用,当年内动态新增的,计入倾斜救助范围费用的时间可追溯到身份认定前3个月内。救助对象年度累计超过我市上一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部分的个人自付部分,按75%予以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5万元。
(三)教育帮扶
1.学前教育阶段政策:对符合入园年龄,在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公办幼儿园及普惠性的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学生按1500元/生年发放资助金。
2.义务教育阶段政策:(1)免学杂费和免费提供教科书。(2)寄宿生:按小学1500元/生.年、初中1750元/生.年补助;特殊教育学校、随班就读残疾寄宿学生在此基础上增加200元/生.年;非寄宿生:按小学500元/生.年、初中625元/生.年补助。
3.普通高中阶段政策:(1)重点高中按800元/生.年,普通高中540元/生.年免除学费,民办高中比照同类型公办高中标准免学费。(2)按照平均2000元/生.年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分为1500元、2000元、2500元三个档次。
4.中职阶段政策:对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免除学费,对一、二年级学生按2000元/生.年标准发放助学金。
5.大学阶段政策:(1)当年高考入学,按6000元/生标准发放高考入学政府资助金。(2)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滋蕙计划:当年高考入学的应届高中或中职毕业生,按省内院校500元/生,省外院校1000元/生标准发放。(3)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本专科按最高12000元/生.年,研究生按最高16000元/生.年额度提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四)雨露计划
符合条件的参加中、高职业教育的,按每人每学期1500元发放补助。
(五)饮水安全
集中式供水工程的结算水表至取水口的公共管网及供水设施部分,由政府出资建设,第三方管护单位负责一管理和维护,分散式供水工程可以在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下用村民自建、自管的方式组织工程建设。
三、兜底保障类
1.农村低保保障标准:2023年,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660元,月人均补差水平提高到440元。
2.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2023年,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为每人每月1178元。
3.农村临时救助标准:2023年,农村急难型临时救助标准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倍至4倍;农村支出型临时救助标准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5倍至12倍;农村特别救助标准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2倍至48倍。
4.农村孤儿的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机构养育孤儿,城乡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1820元、1360元、1360元。
5.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2023年城乡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城乡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
6.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优惠政策:
(1)代缴政策:对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具有江西省户籍、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脱贫户及监测对象由县(市、区)政府按100元为基数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费。
(2)代发政策:对年满60周岁、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脱贫户及监测对象,“十四五”时期可以将其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为其按月发放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并支付终身。
7.防贫保险政策:
(1)因病保险:按自付住院医疗费用、门诊特殊慢性病治疗费用总额,扣除1.2万起付线后,剩余费用按70%比例赔付。(自付医疗费用是指通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民政医疗救助等各类补偿后仍需个人支付的费用)
(2)因学保险:在校接受高等教育期间,以年支付学费、住宿费、教科书费0.5万元为监测线,核实可能致贫或返贫的,相应费用超出部分按80%赔付。
(3)因灾、因生产资料损失、因个人主要责任无法对第三方赔偿保险:以1万元为监测线,相应费用超出部分按80%比例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