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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年冬季死亡松树集中除治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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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沙河镇2015年松材线虫病树集中除治方案

  为做好2015年我镇因松材线虫病死亡松树集中除治工作,按照区统一部署,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集中除治工作由镇统一部署,各村具体负责完成。各村要抓住近段时间有利的天气时机,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辖区内病树的集中除治工作,做好迎接省、市、区检查验收工作。

  二、除治范围和时间安排

  1.除治范围。集中除治镇辖区内河头村杨仙岭沿线、罗坑村绕城高速沿线可视范围内病死松树,各村要严格按照《沙河镇2015年度松材线虫病集中除治责任表》(附件1)确定的范围组织除治工作。

  2.时间安排。绕城高速沿线除治工作于2015年12月30日前完成.

  三、组织实施

  由各村具体负责病树的集中除治工作,各村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具体除治工作,镇包村领导、包村干部、村民代表全程监督除治工作,镇农业办、林管站对除治工作进行督察和技术指导。

  1.各村组织人员砍伐已核定数量的病树,由镇包村干部、村委会和村民代表共同监督砍伐,在清点数量、测量胸径大小后填写《沙河镇2015年度松材线虫病集中除治登记表》(附件2)。

  2.各村选定一个安全的地点对砍伐的病树集中焚烧销毁,销毁过程由包村干部、村委会和村民代表监督,完全销毁后在《登记表》上签字确认。

  3.集中除治工作结束后,镇农业办、林管站组织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镇根据各村工作量,按以下标准向各村拨付工作经费。

  胸径10厘米以内

  20元/棵

  胸径11——20厘米

  40元/棵

  胸径21——30厘米

  60元/棵

  胸径31——59厘米

  80元/棵

  胸径60厘米以上

  100元/棵

  四、工作要求

  1.落实技术要求。除治工程中要把握好“5”“20”“1”三个技术指标:“5”指伐桩高度低于5厘米;“20”指在伐桩上喷洒虫线清后用塑料薄膜覆盖包扎,随后覆土将塑料薄膜完整覆盖踏实,土层厚度20厘米以上;“1”指1厘米以上枝丫、树皮等要及时回收,集中销毁,不得让农户捡拾回去。不适宜采用焚烧销毁的地段,可采用药物熏蒸销毁:选择较缓的坡地或平地,将疫木截成小段集中堆放,喷洒药物后用塑料薄膜覆盖成熏蒸帐篷,将帐篷四周埋入土沟并压实,药杀天牛成、幼虫。

  2.控制采伐范围。要在镇普查范围之内严格控制采伐,不得超量、超范围采伐,不得采伐好树和其他树种。

  3.严格把握标准。统计数量、测量胸径要严格标准、实事求是,不得虚报、瞒报采伐数量和树木胸径;采伐胸径大于60厘米的病死树时必须有林管站人员在场监管。

  4.做好安全措施。采伐的病死树及剩余物要在当天全部销毁,不得过夜;采用焚烧销毁时,选定的焚烧点要保证绝对安全,并做好防火措施,焚烧完后要留有人员清理火场。

  5.严格责任倒查。各村要对除治过程进行全程监督,严格按照技术程序、安全要求组织除治,如除治不彻底将不拨付工作经费,对因除治不到位出现人员财产损失、引发火灾等,将严肃追究村主要领导、包村领导、包村干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