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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区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70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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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朱斌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激发乡镇发展经济活力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区乡镇经济发展的关心,现答复如下:

1.20217月,两办联合印发了《关于发展镇街经济的实施意见(试行)》,对支持乡镇发展经济给予了较为全面的政策支持,其中财税支持政策有,一是对各镇自主引进、洽谈、落地符合我区产业政策的企业并执行兑现谈定的奖励政策,所引进企业税收地方实得部分全额奖励给乡镇(但目前暂未有乡镇申报兑现此项政策),二是乡镇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益,先全额上缴区财政国库或财政专户,待区财政按照规定扣除应上缴上级收入和提取基金等费用后,余额全部返还乡镇使用(已按此政策执行),三是乡镇争取到的国家及省市非因素法分配的补助资金,经区政府认定后,按争取补助金额10%的标准给予乡镇奖励。

2.根据市级统一部署,我区于2022年年中开展了乡镇一级财政改革试点工作,区政府办印发了《<章贡区推进乡镇“一级财政”改革试点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区府办字〔20229号),在延续此前发展镇街经济的若干激励政策的基础上行,还提出“为了加快所属行政区划范围内的产业发展,在获得区政府授权后,自主推动实现的土地出让收入,扣除相关成本和费用后100%奖补给”的政策,进一步激发乡镇发展经济的动力。

3.目前,乡镇实现的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益在上缴国库,按规定扣除应上缴上级收入和提取基金等费用后,余额全部返还给乡镇使用。

4.我区已安排全区招商工作经费1000万元,统筹用于全区招商引资工作。乡镇可积极争取这部分资金,用于开展相关招商工作。

5.2023年实行新的市与区财政体制以后,市级税收分成比例提高,区级分成比例下降,叠加政府支出责任和债务还本付息高峰期来临等因素,我区财力较为紧张,保“三保”压力较大,须严格贯彻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在现有支持政策未用尽用全的情况下,应尽量减少新出台各类非必要的政策。

乡镇一级财政改革工作目前处于试点阶段,2023年为第一个完整的预算实施年度。试点效果需要在预算年度完成后进行全面评估,待条件成熟后,我们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完善调整有关政策,按照市级要求有序推开,进一步激发乡镇经济发展活力。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章贡区财政局             

20235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