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彭荣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买得起新能源车和车位却“装不起”充电桩怪像的破解建议》收悉,现就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住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关于您提出的采用政府兜底形式,从老旧小区改造资金中抽出一部分用于变压器增容改造的建议我们已认真研究讨论,回复如下:
一、老旧小区改造资金有专款专用要求。我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资金筹措渠道主要有争取上级资金及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两方面组成,上述渠道均明确要求对应支持项目需纳入中央老旧小区改造年度计划,《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中央预算内投资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管理暂行办法》均明确补助资金需专项管理,不得挪作他用。故从老旧小区改造资金中抽出一部分用于计划项目范围外的变压器增容改造的做法与文件规定不相符。
二、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已与供电电改工作协同推进。我区在每个年度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申报完成后的一个月内,均将年度改造计划函告属地供电公司,供电公司依计划向省公司同步申报了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范围周边公变、箱变台区改造项目,实现了相关区域线路更新、变压器增容作用。另据摸排统计,2021-2023年我区结合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已增设小区内部四轮汽车充电桩(站)94个对应充电停车位695个。
三、为更好支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助力绿色低碳出行,我区大力发展充电基础设施,根据《江西省全面深化改革攻坚行动方案(2022-2024年)》要求,在审批新建社会公共停车场时要求建设单位按不低于15%的车位比例建设充电设施,截止2023年累计建设2307根充电桩,同时,适度超前规划建设超充设施,在赣州市政中心、沙河综合能源示范站建成赣州首批“光储充放”一体化示范站,在迎宾加油站、福祥小区、章贡中学等地增设7座超充站,配置28把液冷超级充电枪和400把充电枪。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我区住建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欢迎今后多提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