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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区政协六届四次会议第2024082号提案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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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张鼎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提升婴幼儿照护服务品质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就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全区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一、强化政府指导责任,构建高品质托育服务体系方面

(一)突出顶层设计,高位推动落实

区政府召开常务会议专题研究部署托育服务工作,将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列入“十四五”卫生健康养老事业发展规划,并将3个公办托育机构建设项目列为2024年政府民生实事。出台《章贡区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区府办发〔202213号),进一步明确了我区托育工作目标、具体举措和保障措施。建立区卫健委牵头,区发改委、区教体局等18个部门共同参与的区级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研究热点、难点,破除痛点、堵点,持续增加优质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

(二)突出多元供给,有效满足需求

一是坚持规划先行,落实“配套园”。将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建设用地,纳入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在新建的城市居住区内规划和建设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托育服务设施,与住宅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目前已有部分新建小区申请移交托育机构用房。

二是紧抓项目建设,建好“公办园”。锚定“每个镇(街道)建设1个以上公办托育服务机构”的任务目标,提升项目建设标准,积极开展争资争项,全力推进项目建设。目前章贡区第一实验托育园、赣州市青少年活动中心运营良好;东外街道托育中心已完工;水西镇、解放街道、南外街道、水南街道公办托育机构项目正在建设当中。

三是优化资源配置,发展“托幼园”。结合幼儿园资源闲置情况,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充分发挥资源聚集优势开设托班,提供托育服务。

四是发挥社会力量,规范“民办园”。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开办托育机构,并指导民办托育机构合理选址、标准化建设、规范化运营。

(三)突出资金支持,扩大普惠供给

一是制定优惠政策,积极指导、协助托育机构落实用水、用电、用气执行与学校、幼儿园相同的价格政策,降低机构水电支出,减轻机构运营压力。二是制定出台普惠性托育机构建设、运营补贴政策,制定全区民办普惠托育服务建议价格,区卫健、发改、财政、教体联合开展普惠性托育机构认定,不定期上门核实幼儿入托人数,回访家长核对幼儿入托时长,落实运营补贴政策。

二、压实部门监管责任,促进托育机构规范运营方面

一是建立沟通协调、多方联合监管、托育机构备案奖励激励等多项机制,助推托育服务提质升级。加强多部门联动,打破“信息壁垒”,畅通托育机构注册登记渠道,实现登记信息共享。二是联合区消防救援大队、区住建局、市公安局章贡分局等部门不定期开展托育机构食品安全、建筑安全、消防安全、卫生保健、燃气使用等专项检查、隐患排查,逐步消除安全隐患,提高婴幼儿安全保障能力。

三、增强主动服务意识,营造一流营商环境方面

一是加强与区行政审批局沟通协调在企业注册登记处张贴托育服务机构办理指南在注册登记第一时间为企业提供专业指导服务,指导托育机构标准化建设、规范化运营;区行政审批局每月向区卫健委及时共享托育服务注册登记信息,区卫健委主动提供指导服务,开展托育机构备案宣传指导,引导托育机构按照要求备案

二是在微信公众号、政务信息公开公布托育机构备案流程及已备案托育机构信息,扩大群众对规范办托的知悉度,引导群众选择规范的机构入托,助推托育机构规范办托、及时备案。

三是区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组织各托育卫生保健人员开展卫生保健专题培训,对婴幼儿常见病的预防与应对、托幼机构卫生保健重点管理等内容进行重点讲解、剖析对所有参训人员进行现场考核确保培训效果。

四是充分发挥医育融合签约作用,医疗卫生机构进入托育机构为幼儿提供免费健康体检服务,实地指导托育机构内环境卫生、日常消毒、疾病预防等工作。医疗卫生机构儿童保健专家进机构为家长开展《婴幼儿照护指南》等知识讲座提升职工、家长科学育儿能力。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履行政府职责进一步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建设,扩大普惠托育服务供给,加大安全监管力度,努力为群众提供满意的托育服务,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我区婴幼儿照护服务事业的关心与支持,欢迎今后多提宝贵意见!


赣州市章贡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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