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 | 赣州市章贡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 编号/类别 | 第2020055号 [类] |
提建议代表 姓名 |
李燕 | ||
重点督办件 | 否 | 提交日期 | 2020-06-06 |
标题 | 关于大病救助申请受理的建议 | ||
建议内容 |
目前居民办理大病救助的要求是个人年度内自费金额达到2万以上才能申请,申请后的补助金额是自费部分减掉2万后金额的50%。建议:申请大病救助时不必要求金额达到2万,可以降低补助比例到30%左右,不管多少金额都能申请,尽量满足居民的需求。
|
||
督办委办 | 教科文卫工委 | 办结期限 | |
承办单位 | 区医疗保障局 | ||
备注 | |||
办理单位答复情况 | 尊敬的李燕代表: 您在区五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大病救助申请受理的建议》收悉,现就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医疗救助业务于2019年5月因机构改革由区民政局移交至区医疗保障局。赣州市医疗保障相关政策一直实行市级统筹,在市医疗保障局对医疗救助政策尚未做出新的调整之前,我局目前沿用民政部门相关政策。根据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加强和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16〕148号)文件精神,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大病患者,医疗救助政策范围内个人自负部分在20000元以上的,对20000元以上部分按50%的比例给予救助,封顶线为3万元。医疗救助的指导思想是兜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总体思路,对象的前提条件是经济困难群众,不是普惠制政策,是特定群体政策。在多层次救助体系中,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大病患者是继特困、低保之后的救助人群,是指提出申请之日前12个月的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当地城镇或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低于上年度城镇或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0%(含)的人群。因患大病原因导致家庭支出过大,“大病”的概念没有以疾病诊断作为标准,而以医疗费用金额为标准。医疗救助是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二次补偿)、商业保险、赣州市农村和城镇贫困人口疾病医疗商业补充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负部分按标准予以救助,2019年9月之前城乡居民二次补偿起付线为1.8万元,如支出型低收入家庭大病患者救助起付线低于1.8万元,则会发生部分城乡居民重复享受待遇的情况。 章贡区医疗保障政策执行市级统筹,我局无制定、修改政策的权限,我局已将您的建议向市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科转达,在下一步市级统筹完善医疗救助政策中予以充分考虑,以更好地让更多的贫困群众享受医疗救助政策。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区医疗保障事业的关心与支持,欢迎今后多提宝贵意见! |
||
征询代表意见 | 非常满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