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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贡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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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社会各界对政府工作的监督,促进本局认真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社会评议工作应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质量为核心,以促进本机关依法行政为目的,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标准,充分体现社会各界参与的广泛性。

第三条社会评议工作实行局办公室统一领导,由局倍增办协调组织协调,依靠人大、政协支持和人民群众广泛参与,并引导新闻媒体积极配合。

第四条社会评议对象包括:是具有行政执法、经济管理或公共服务职能,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关系密切的股室。

第五条社会评议的内容主要包括: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是否真实、完整、准确,公开时间是否及时,公开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公开制度建设是否有效落实等。

第六条社会评议可以与机关效能建设和政风行风活动民主评议结合起来,采取以公众评议为主、特邀评议为辅的方式进行。公众评议可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进行,也可委托媒体或有关单位组织进行民意调查;特邀评议可以组织和邀请评议代表进行。

第七条社会评议工作一年一次,每年2月底前完成上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评议。基本程序包括:

(一)制定实施方案,确定评议对象、内容和程序,选聘评议代表,培训评议人员,广泛宣传发动;

(二)评议代表采取走访、座谈等形式,收集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调查被评股室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三)召开评议会议,评议代表与被评股室进行“面对面”或“背靠背”的评议,全面客观地评议被评股室的政府信息公开情况,重点评议存在的问题;

(四)开展公众评议。研究制定科学的评价体系,通过区分不同类别评议对象,综合公众评议和代表评议等多种考核指标,得出最终的评价结果。

(五)评议结果分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档次。被评议的股室要针对评议中提出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按要求上报整改结果。

第八条评议结果向全局通报,并向社会公开。

评议结果将作为考核被评各股室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年度目标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对于群众满意度较低,排名靠后的股室,取消当年评优资格,对于连续两年群众满意率低、排名靠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得不好、社会反映强烈的股室,责令整改并追究分管领导责任。

第九条选聘社会评议代表。社会评议代表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政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新闻单位的工作人员,以及被评部门(单位)的监管或服务对象中产生,由局办公室选聘和培训,社会评议代表实行一年一聘,根据需要可以连任。评议代表所在单位应对评议代表的工作给予支持。

第十条社会评议代表须具备以下条件: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具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工作经验;实事求是,联系群众;遵纪守法;公道正派;身体健康,能够保证一定的时间参加社会评议活动。

第十一条社会评议代表的主要职责:了解被评对象的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参加评议大会,发表评议意见;参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问卷测评等。

第十二条社会评议应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严禁编造、隐匿或违规销毁评议资料;

(二)严禁篡改统计数据或评议名次;

(三)严禁拉票买票;

(四)严禁接受被评议者安排的请客送礼、娱乐活动和旅游考察等;

(五)严禁利用评议之便向被评议者谋取不正当利益;

(六)严禁违规向评议者提供投诉举报问题的单位或人员情况;

(七)严禁刁难或报复投诉举报单位或人员;

(八)严禁其他故意损害评议工作的行为;

第十三条参与组织实施评议工作的工作人员违反上述纪律的,要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被评股室违反规定的,直接列为本年度评议不合格,同时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社会评议代表违反纪律的,取消评议代表资格,情节严重的,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局倍增办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