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切实提高社会公众对政府政策和规范性文件的知晓度,加深公众对政府行为的理解,进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根据相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责任分工
局倍增办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局行政机关政策性文件解读工作。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由起草股室做好解读工作。
落实信息发布的主体责任,局主要负责人要履行好重大政策“第一解读人”职责,通过积极参加新闻发布会、在线访谈、政策进基层,创新运用政策直播等方式,深入解读政策背景、重点任务、后续工作考虑等,及时准确传递权威信息和政策意图。
二、解读范围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政策性文件,应当进行政策解读,不解读的须经分管领导同意。
(一)以区政府名义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二)本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三)本局制定的,涉及面广、与民生关系密切、社会关注度高或专业性强的重要政策性文件;
(四)其他需要进行解读的政策性文件。
三、工作流程
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应当同步起草、同步审签、同步发布。具体按以下程序组织实施:
(一)各股室在起草政策性文件时,应当同步谋划、组织编撰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其中,解读方案包括解读提纲、解读形式、解读渠道、解读时间等。
(二)各股室制定的政策性文件,应当将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一并报本单位负责人审签。拟以区政府或政府办名义制定的政策性文件,起草股室在报审政策性文件相关材料时,应将经本单位领导审定的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作为附件,随同文件一并报区政府办公室收文。
四、解读内容
政策性文件解读内容应当全面、详尽、准确,着重解读政策性措施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标准、操作方法、注意事项及关键词诠释、惠民利民举措、新旧政策性差异等。同时,使用深入浅出、通俗易懂的语言,配以案例、数据、图表,让群众听得懂、记得住、信得过、用得上。
五、解读形式
政策性文件解读形式,可以包括起草股室及其负责同志、政策制定参与者、专业机构、专家学者、媒体撰写的解读评论文章、政策问答、在线访谈、媒体专访、答记者问、新闻发布会、图文漫画、事例讲解、短视频等,使解读信息更可视、可读、可感,让群众看得懂、用得上。
六、解读渠道
统筹运用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发布政策性文件解读信息,充分发挥区政府门户网站、新媒体的作用,扩大解读信息的受众面。坚持把区政府门户网站作为政策性文件和解读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及时发布解读信息。
以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名义制定的政策性文件发布时,起草股室负责将配套的解读材料一并报送区政府办,由起草股室将解读材料与政策性文件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同步发布,方便公众查阅。通过其他途径发布解读信息的,起草股室应当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同步公开。
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确定的重大政策措施出台后,政策性文件起草部门可以通过新闻发布会和政策进基层进行解读。其中,涉及全区重大民生问题、社会关注度高的政策措施,应当以区政府新闻发布会形式,及时进行全面解读发布,并同步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发布。
七、解读回应
各股室应当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文件执行过程中,关注重要政策性文件及解读信息公开后的社会舆情反映,分段、多次、持续开展解读工作,并做好政府与社会的沟通工作,及时准确传递政策意图,减少误解猜疑,不断增强主动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八、保障措施
各股室应当做好政策解读工作的人员保障。将政策解读工作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培训计划,加强政策性文件起草人员和信息发布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解读意识和工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