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程序,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保证行政机关发布的政府信息准确、及时、一致性,确保政府信息及时、完整地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局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政府信息,是指区司法局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并由区司法局保存的信息。
第三条区司法局发布政府信息遵循准确、及时、一致、便民的原则,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第四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组织、协调有关股室(所)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形成畅通高效的信息发布沟通协调渠道。
第五条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信息公开平台予以发布。
第六条充分发挥网站、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作用,及时、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第七条本规定之发布之日起实施。
章贡区政府网站信息发布审批表
编号:
发布部门 |
|
信息格式 |
□文本 □表格 □图片 □视频 □其他 |
信息名称 |
|
信息来源 |
□本部门制发 |
拟发布栏目 |
|
信息发布 时间要求 |
信息产生之日起 5日内 |
信息审查 |
□主动公开 □依申请公开 □不予公开 |
||
□无涉密信息 □秘密 □机密 □绝密 |
|||
科室意见 |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已核。呈领导审批。 股长签字: 年 月 日 |
|||
分管领导 意见 |
分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
||
主要领导 意见 |
拟发布信息已经过审查,无涉密信息,符合信息公开程序及要求,同意在网站信息公开平台公开发布。 部门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负责人签字后方可公开发布。) |
||
发布人员 |
|
发布时间 |
年 月 日 |
备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