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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贡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协调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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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程序,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保证行政机关发布的政府信息准确、及时、一致性,确保政府信息及时、完整地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局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政府信息,是指区司法局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并由区司法局保存的信息。

第三条区司法局发布政府信息遵循准确、及时、一致、便民的原则,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第四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组织、协调有关股室(所)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形成畅通高效的信息发布沟通协调渠道。

第五条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信息公开平台予以发布。

第六条充分发挥网站、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作用,及时、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第七条本规定之发布之日起实施。

章贡区政府网站信息发布审批表

编号:     

发布部门

信息格式

□文本 □表格

□图片 □视频

□其他

信息名称

信息来源

□本部门制发
□转载(转载来源):峰景沙石公众号

拟发布栏目

信息发布

时间要求

信息产生之日起

5日内

信息审查

□主动公开   □依申请公开  □不予公开

□无涉密信息  □秘密  □机密□绝密

科室意见

经办人签字:                

已核。呈领导审批。

股长签字:                

分管领导

意见

分管领导签字:                

主要领导

意见

拟发布信息已经过审查,无涉密信息,符合信息公开程序及要求,同意在网站信息公开平台公开发布。

部门负责人签字:                

(注:负责人签字后方可公开发布。)

发布人员

发布时间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