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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贡区卫健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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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深化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奖惩机制,根据区政府要求,结合我委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委属各单位、各股室(中心)。

第三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由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对委属各单位、各股室(中心)进行考核。

第四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促进工作的原则。

第五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纳入机关目标管理,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六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方面:是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新修订)的规定进行公开;是否按照要求编制信息公开目录并适时调整和更新,同时按目录内容如实向社会公开。

(二)政府信息公开形式方面:按规定应该公开的内容是否及时在“章贡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开;是否能够根据公开的类别和内容,通过新闻媒介、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等公开载体,选择多种形式进行公开,切实方便群众知情、办事。

(三)政府信息公开程序和时限方面:是否通过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个途径,按照提出、审核、公开和反馈的程序进行公开;是否做到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主动公开的信息是否在产生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公开,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可以当场答复的是否能够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是否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未能按时限公开或答复的是否有充分理由。

第七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的标准是:组织机构健全,领导责任明确;公开内容符合规定,明确具体;公开形式多样,实用有效;公开制度完善,执行到位;监督保障机制健全,责任追究落实;公开效果显著,群众评价满意。

第八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良好、达标、不达标四个等次。各等次的分值标准:

优秀: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规定,重点突出,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社会反映好,群众满意率高。

良好:认真执行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规定,工作有重点,措施比较得力,取得较好成效,群众比较满意。

达标:能够执行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规定,取得一定成效,群众基本满意。

不达标:未能执行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工作不落实,群众不满意。

第九条  政府信息公开考核采取季度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法。季度考核每年四次。年度考核于每年年末或次年年初进行

第十条  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为优秀等次的委属单位、股室以及在政务公开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由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进行通报表扬或表彰奖励;对考核为不达标等次的单位、股室,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将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措施要在接到通报后的1个月内提出并报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