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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贡区卫健委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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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规范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本机关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公开权利人)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依法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其他政府信息,经本机关审查,向公开权利人公开政府信息的活动。

第三条  本机关向申请人提供的政府信息,应当是正式、准确、完整的,申请人可以在生产、生活和科研中正式使用。本机关在日常工作中制作或者获取的内部管理信息以及处于讨论、研究或者审查中的过程性信息,一般不属于本制度所指应公开的政府信息;向申请人提供的政府信息,应当是现有的,一般不需要汇总、加工或重新制作(作区分处理的除外),本机关一般不承担为申请人汇总、加工或重新制作政府信息,以及向其他行政机关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搜集信息的义务。

第四条  本机关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区卫健委办公室;办公地址:赣州市章贡区章信丰路10号楼;联系电话:0797-81999320,邮政编码:341000;电子邮箱: zgqwjw@163.com(本邮箱不直接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如有公开申请,请按照下述申请方式办理

第五条  申请人可根据有关要求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赣州市章贡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受理机构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以在章贡区人民政府网站下载电子版。

具体申请方式有三种:

1)网络申请。申请人可以在章贡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网络平台(网址:http://www.zgq.gov.cn/zgqxxgk/ysqgk/ysqgk.shtml)提出申请。申请人成功提交申请后,请妥善保存电子回执,以便查询申请办理情况。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信函、传真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区卫健委办公室当场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工作人员代为填写《申请表》。

4)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的,需出具单位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

5)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请同一政府信息,可以推选1至5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举证明材料。

区卫健委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第六条申请处理

1)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区卫健委办公室对《申请表》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完备可以受理的,应当场受理登记并出具《登记回执》;对于要件不完备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正。

2)申请注意事项:

①对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区卫健委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②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信息明显超过合理范围,区卫健委将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对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

③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区卫健委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3)答复时限:办公室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按规定程序对申请进行审查,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区卫健委办公室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区卫健委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区卫健委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4)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①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②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时间。

③依据《条例》的规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且说明理由。

④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⑤不属于区卫健委负责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办公地址、联系方式。

⑥区卫健委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⑦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5)收费标准

本机关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收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信息处理费按照超额累进方式计算收费金额,采取按件计收或按量计收方式(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一种标准,不按照两种标准重复计算)。

①按件计收适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决定类型。申请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包含多项内容的,行政机关可以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以合理的最小单位拆分计算件数。收费标准为:a.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b.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c.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②按量计收适用于申请人要求以提供纸质件、发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形。相关政府信息已经主动对外公开,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途径等的,不适用按量计收。按量计收以单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单位分别计算页数(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页),对同一申请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累加计算页数。收费标准为:A.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B.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C.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D.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附件:赣州市章贡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赣州市章贡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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