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增加工作透明度,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省、市、区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委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信息发布
发布内容遵循的总体原则:信息公开应当遵循合法、及时、准确和便民的原则,能准确、及时地反映本机关各项工作最新动态。
公开的内容主要有:
1.本机关制定的政务公开目录规定须对外公布的机构信息、规范性文件和政务动态等信息;
2.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事项;
3.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事项;
4.反映本机关的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
5.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事项。
本机关应主动、及时报送其新产生和掌握的政府信息,于信息产生后及时报送本机关政府信息发布审核人员;经审核后的信息,按发布时限发布。
二、信息审核
需要发布上传的各种信息,应经过本机关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同意,确保信息宣传报道的真实性、时效性和高质量。信息发布严格遵守“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的原则,层层把关,凡未经审核的信息严禁上网发布。
要对上网信息严格把关,确保信息内容符合国家政策方针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确保信息中的统计数据准确无误,确保信息符合保护知识产权的有关规定,不给其他单位、个人造成危害。
不得发布与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相违背的信息,不得制作、复制和传播各类不健康信息,全面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对公民个人隐私的保护,不得发布虚假信息。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工作职责
1.认真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条例》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业务,努力提高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政策水平。
2.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宣传工作,提高广大干部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并在了解、熟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础上自觉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3.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具体业务工作:
(1)做好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汇集和上传工作,对本机关的政府信息进行维护和更新;
(2)处理依申请公开信息申请。按照流程接受社会公众的申请。根据所申请信息的内容及类别,在规定的时限内做好答复工作;
(3)根据需要,适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做好各类公开信息的统计、归档和总结工作;
(4)完成上级政府信息公开部门和领导交办的与信息公开相关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