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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发布!事关赣州民办学校收费、招生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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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

赣州市教育局发布消息

进一步加强民办学校规范管理

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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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收费行为

不得提前招生
严禁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
……
一起来看看具体内容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教育公益性原则,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民办学校规范管理,切实维护群众利益,根据全省民办学校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将有关政策法规向社会(师生)告知如下。




规范收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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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招生考试行为






(一)

民办学校招收学生应当遵守招生规则,维护招生秩序,公开公平公正录取学生。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不得组织或者变相组织学科知识类入学考试,不得提前招生,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律通过摇号录取
(二)

民办幼儿园持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后,应当到民政部门进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取得法人资格,并经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后方可招生。民办幼儿园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应当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发布的招生简章和广告的内容应当与报设立幼儿园的审批机关备案的内容一致。不得发布与其招生、教育、管理等行为不相符合的广告信息。

(三)

民办中小学严格执行招生政策。


◈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


◈严禁以各种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


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


◈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帮助转移户籍、安排家长在校内就业、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


◈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


◈严禁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或公布中高考成绩排名;


◈严禁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移。


◈一律不得提前组织招生,严禁以测试、“密考”“八升九”等名义组织学生进行升学考试,严禁以“直升班”“实验班”等任何形式组织初中学生提前到高中学校就读。
(四)

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由所在地教育考试机构负责办理录取手续。严禁招收外省户籍高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力人员就读一年制中职,停止二年制高中转录师范类专业招生。招收初中毕业生的五年制高职(高专)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编制下达,省中招委划定全省五年制高职(高专)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和最低等级控制线,严禁超计划招生。未经省教育厅审批同意,本科高校不得招收各类形式的中职教育学生,不得招收初中毕业起点的五年制高职教育学生,高职院校不得招收初中毕业起点的三年制中职教育学生(江西艺术职业学院部分艺术类专业除外)。
(五)

民办高校应当按照办学许可证核定的学校名称、办学地点、办学类型、办学层次组织招生工作,开展教育教学活动。未列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当年公布的具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学校名单的民办高校,不得招收学历教育学生。民办高校应当依法将招生简章和广告报审批机关或其委托的机关备案核定后方能向社会公布;招生简章和广告必须载明学校名称(不得使用简称)、办学地点、办学性质、招生类型、学历层次、学习年限、收费项目和标准、退费办法、招生人数、证书类别和颁发办法等;发布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必须与备案的内容相一致;未经备案的招生简章和广告不得发布。民办高校招收学历教育学生的,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和程序招收学生;对纳入国家计划、经省级招生部门统一录取的学生发放录取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