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2003年度第16批次、2005年度第3批次、2009年度第2批次、2015年度第2批次、2015年度第6批次、2016年度第5批次,章贡区2018年度第3批次、2019年度第1批次,南昌至赣州铁路客运专线(章贡区段)建设用地,已经省政府分别于2003年10月30日、2006年2月24日、2009年7月7日、2016年3月2日、2016年5月30日、2017年4月24日、2019年5月14日、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0月28日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和文号
江西省人民政府,江西省建设用地审批表、赣国土资函〔2006〕164号、赣国土资核〔2009〕517号、赣国土资核〔2016〕208号、赣国土资核〔2016〕464号、赣国土资核〔2017〕326号、赣自然资征〔2019〕387号、赣自然资征〔2019〕880号、赣自然资函〔2020〕312号。
二、征地用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拟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铁路用地。
三、征地范围
(一)四至范围:具体征收范围见征地红线图。
(二)被征地权属单位:本次征地涉及水东镇虎岗村4、5、6组,水西镇赤珠村3、4、6、7、8组,具体以调查结果为准。
(三)征地面积:本次征地总面积50.53亩,其中:旱地10.99亩、林地12.33亩、草地0.76亩、建设用地23.22亩、农村道路0.05亩、坑塘水面3亩、沟渠0.18亩,具体以调查结果为准。
四、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补偿安置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3〕23号)、《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赣州市中心城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赣市府发〔2024〕7号)、《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补偿和青苗补偿标准补充明细表的通知》(区府字〔2024〕32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具体补偿金额以协议为准。
(二)被征地农业人口社保安置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14〕12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字〔2022〕5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赣人社字〔2022〕320号)、《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章贡区进一步规范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区府字〔2024〕58号)等有关政策执行。
五、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9月30日至2025年10月20日。
本公告同时在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告,网址:https://www.zgq.gov.cn/zgqxxgk/c108229/xxgk_list.shtml
六、工作安排
(一)征收时间:自2025年9月30日起。
(二)支付费用: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签订之日起六十日内,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青苗、树木、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建筑物及构筑物等补偿等费用足额支付给其所有权人,并将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资金足额计入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等个人的社会保障基金账户。对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支付征收土地补偿费用的期限自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决定作出之日起计算。
(三)腾退土地: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依法依规腾退土地和房屋,并办理权属注销或转移登记等相关手续。
(四)补偿安置决定:对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依据土地现状调查公示结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补偿登记结果等,作出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决定并送达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依法组织实施。
七、救济渠道和期限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对批准征收土地不服(批准文号:江西省建设用地审批表、赣国土资函〔2006〕164号、赣国土资核〔2009〕517号、赣国土资核〔2016〕208号、赣国土资核〔2016〕464号、赣国土资核〔2017〕326号、赣自然资征〔2019〕387号、赣自然资征〔2019〕880号、赣自然资函〔2020〕312号),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江西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新建长沙至赣州高速铁路(章贡区段)项目征收土地红线图
联系单位:章贡区水东镇人民政府
联系地点:水东镇虔东大道9号
联系人员:彭青阳
联系电话:0797-7077107
联系单位:章贡区水西镇人民政府
联系地点:水西镇赤珠岭1号
联系人员:马静峰
联系电话:0797-8251102
2025年9月30日
附件
新建长沙至赣州高速铁路(章贡区段)项目征收土地红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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