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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2年章贡区农村房屋突出问题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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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2年章贡区农村房屋突出问题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解读

近年来,章贡区大力推进农村“空心房”、“超高超大”和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农村房屋“乱象”得到有效遏制,村容村貌明显改善,但在一些乡村仍然存在建房执行规划不严、杂乱房屋整治不彻底、风貌提升不到位等问题,为整体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功能品位,根据中央、省、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要求以及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决定在全区开展农村房屋突出问题整治工作

     一、背景依据

根据《赣州市“十四五”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工作部署,坚持依法依规、规划先行、尊重历史、农民主体、 分类推进原则,按照环境大治理、用地大集约、面貌大改善的目,稳慎推进农村“空心房”“赤膊房”“超高超大”建房、杂乱无序和违章房屋综合整治,加快完善乡村配套设施,建立长效管 控机制,防止新的建房乱象发生,努力塑造建房规范、村容整洁、管理有序、生态宜居的新时代农村风貌。

二、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明确了整治的总体目标,提出通过集中整治、建章立制,达到标本兼治的效果。

第二部分是整治内容,提出“整治、提升、加强”3 个方面重点整治任务。即整治房屋“乱象”、提升房屋风貌、加强审批管理,同时明确相应的责任单位。

第三部分是实施步骤,整治工作按照开展调查摸底(3

31 日前、制定整治方案4 15 日前、开展集中整治10

31 日前)、实施检查验收(11 30 日前)四个阶段和时间节点有序推进。

第四部分是保障措施,主要从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加强资金支持、完善长效机制、强化考核调度五方面提出要求。

三、基本原则

一是尊重历史、稳步推进。通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我区村容村貌明显改善,但是房屋突出问题仍然存在,且历史遗留问题较多,成因复杂,有必要制定专门的工作方案, 稳慎推进农村“空心房”、“赤膊房”、“超高超大”建房、杂乱无序和违章房屋综合整治,坚决防止建房“乱象”。

二是政府主导、农民主体。农村房屋突出问题整治工作是个系统工程,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需要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统筹谋划实施,明确配套措施和工作机制,凝聚各方合力。同时,为确保整治工作的内生动力,还要注重鼓励和引导各地农民理事会、乡贤互助会等采取群众自治和市场化手段,让农民成为参与者、建设者、监督者,真正发挥农民主体作用。

三是依法依规、科学整治。推进农村房屋突出问题整治, 必须依法办事。为此,整治方案通篇贯彻了依法依规工作理念,多次征求有关区直单位和乡镇意见,几上几下反复修改。特别是对整治内容的确定、各级各部门职责的明确、实施步骤的谋划等,做到充分尊重部门意见、反复查询文件资料,确保整治工作的合法性、科学性与操作性。

四、指标解释

①空心房:指长期无人居住的农村住宅和废弃的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等建设用房以及其他闲置房屋。

②“超高超大”建房:指超过当地政府规定的农村房屋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层数的标准,视为“超高超大”建房。《赣州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村民建房占地面积每户不得超过一百二十平方米,建筑层数不得超过三层,总建筑面积不得超过三百五十平方米”。

③赤膊房:指非在建房屋中,存在应粉刷而未粉刷,或未安装门窗,或未浇注屋顶而影响村容村貌的房子。

五、特色亮点

通过农村房屋房屋突出问题整治,我区加强谋划,将“空心房”整治与农村住房安全保障结合起来,对我区农村“空心房”基本情况开展地毯式摸排,通过“拆除一批、修缮一批、整治一批、劝离一批”等方式,实现农村“空心房”彻底清零,B级以上房屋不存在安全隐患、人居环境得到有效提升的目标。在市级规定动作的基础上,针对老人住老(危)房专项整治工作,在劝离一批的基础上,创新地提出“新建一批”方式,对有独居需求的老人采用拆除老房、政府代建装配式农房的方式,保障老人居住安全。我区将G6011南韶高速、G76厦蓉高速沿线“赤膊房”整治列为重点工作内容,在整治过程中多次摸排、查缺补漏,完成农房建筑风貌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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