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我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档升级,根据《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支持的农田建设任务和预下达2024年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的农田建设任务及2025年农田建设任务的通知》(赣农规计字〔2024〕9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从更高层次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西提出的“要夯实粮食生产基础,巩固粮食主产区地位”的重要要求,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以提升粮食产能为首要目标,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围绕“田、土、水、路、林、电、技、管”八个方面内容,因地制宜确定改造提升内容,推动已建高标准农田提档升级,形成一批更高质量的现代化农田,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提供坚实基础。
二、建设任务
省农业农村厅2024年下达我区改造提升0.1万亩建设任务(其中高效节水灌溉0.02万亩)。全区符合改造提升面积共0.22万亩(详见附件)。区领导小组根据各镇建设需求,结合省下达的任务数和建设点实际现状选取项目点,最终建设任务分解以规划设计为准。
三、建设投资
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亩均财政投入标准以3000元为限,根据建设方案确定的高标准农田拟提升地块的现状,据实核算亩均财政投入标准后,确定项目总投资(包括建安工程投资和独立费)。资金来源于中央资金、省级统筹资金、区级财政资金,具体以上级下发的资金文件为准。独立费中项目勘测设计费、监理费、预算审核费、工程质量检测费、单项工程验收费、上图入库及竣工测量费、耕地质量等级等别评定费、结算审核费等费用按规定从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中列支,不足部分由区级财政统筹安排。所涉地块当年度管护资金在建设资金中统筹安排。
四、建设范围
改造提升项目主要集中在2017年-2019年建成的高标准农田进行实施,重点选择在永久基本农田内建设标准偏低、设施不配套,工程年久失修、损毁严重,粮食产能达不到国家标准的高标准农田,优先选择乡村积极性高、群众意愿强烈、田块集中连片的区域,着力提升建设标准和质量,打造高标准农田的升级版。
五、建设内容
(一)完善农田基础设施。针对农田基础设施薄弱、机械化水平相对较低,或已建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偏低、农田设施老化损毁严重的区域,着力更新改造农田设施,补齐基础设施短板。重点开展田块整治、灌排设施提升、田间道路改造、农田输配电建设等。
(二)全面提升耕地地力。针对农田基础设施条件较好,但地力水平相对较差的区域,重点通过综合性的地力提升措施,提高粮食单产水平,全面改善农田生产条件。重点开展土壤改良、耕作层补充、土壤培肥等。
(三)增强耕地复合功能。针对易受灾害损毁农田,着重强化农田防护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提高农田防灾、抗灾、减灾能力。以全面恢复农田生态为主攻方向,修复损毁耕地,重点实施生态型改造提质措施。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资金筹措。2024年项目计划总投资300万元,根据省财政厅安排,已下达我区省级建设资金62万元,不足部分由区级财政统筹安排。按照《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江西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赣财农〔2022〕10号)》和《章贡区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管理办法》(区高标组字〔2023〕7号)要求做好资金管理,统筹安排使用。
(二)统一规划设计。严格按照《江西省推进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实施意见》《赣州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实施细则》要求,遵循程序规范、内容完整、标准统一、科学合理的原则,设计单位要充分做好与国土空间规划、水资源利用等相关规划的衔接,广泛听取镇村干部、当地群众意见,出具最终规划平面图、单体图、施工图后交村组及农户签字确认。
(三)统一组织实施。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导小组根据各镇申报的年度建设需求,结合设计单位实地勘测情况,统筹研究确定本年度项目实施地点和建设规模。项目实施阶段,由区农业农村局、各项目镇共同推进项目建设。
(四)统一监督管理。完善群众监督机制,各项目区所在村要成立群众监督小组,在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要全程参与监督并签字认可,确保工程群众满意。建立成员单位包镇包项目制度,实施阶段成员单位对所包镇和项目区每月至少开展一次调研指导。加强参建单位监管,督促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责任主体认真履职,对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现的违规行为及时制止。
(五)统一组织验收。项目竣工后,由区高标办聘请第三方技术单位完成单项工程验收、耕地质量等别和等级评定、质量终检、工程量复核、上图入库、结算审核等工作,区领导小组开展区级自验自评。项目竣工后,区农业农村局与各项目镇村签订移交协议,明确工程设施所有权、使用权,按照“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明确管护主体、管护责任和管护义务,由项目镇村负责后期管护工作。
七、实施步骤
(一)前期工作阶段(2024年2月1日-2024年4月30日)有关镇人民政府于3月30日前完成宣传发动、建设地点落实工作;区高标办4月30日前完成实施方案报批。
(二)实施准备阶段(2024年5月1日—2024年8月30日)5月15日前通过中介超市确定勘测设计单位,勘测设计单位于6月10日前完成初步设计方案,区高标办于6月15日前将初步设计方案报市级评审;6月30日前完成项目工程预算审核;8月30日前通过中介超市完成监理单位选取、通过政府采购完成施工单位选取,确定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
(三)工程建设阶段(2024年9月1日-2025年3月31日)不影响农业生产、有条件施工的要在9月10日前开工建设,9月20日前全面开工建设,2025年2月28日前完成田块平整、沟渠、道路等主体工程建设,3月31日前全面完成工程建设。
(四)验收审计阶段(2025年4月1日-2025年6月30日)2025年4月25日前区高标办通过中介超市选取第三方技术单位,分别完成单项工程验收、耕地质量等别和等级评定、质量终检、工程量复核等工作,4月30日前完成区级自验自评工作,5月30日前完成工程结算审计,6月30日前申请市级全面验收并完成上图入库工作。市级全面验收通过后将项目移交给项目镇,与村委会签订管护协议,做好项目建后管护工作。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区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局章贡分局、区乡村振兴局、区审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行政审批局、市农发行、各项目镇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区统筹整合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政策制定、组织协调、监督管理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由区农业农村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改造提升项目综合协调、业务指导、督促检查、考评考核等工作。同时,各项目镇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明确专人负责,项目实施村要成立监督小组。
(二)明确职责分工。区农业农村局做好项目选址、勘察设计、预算编制、施工管理、监督检查;聘请第三方单位完成单项工程验收、耕地质量等别和等级评定、质量终检、工程量复核、上图入库结算审核工作;组织区级验收、参与市级验收。
各项目镇负责落实建设地块、做好政策宣传引导、协调解决辖区范围内纠纷、参与监督,落实项目设计“三进三出”、施工管理、参与各级验收、做好建后管护等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项目建设所需资金、对项目资金使用进行监督管理、参与区级验收等工作。
区水利局负责招投标监管、参与区级验收等工作。
区审计局负责对项目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开展审计监督。
市自然资源局章贡分局负责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耕地核实认定、新增耕地报备入库等工作,对改造提升的高标准农田优先划入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项目建设过程中提供技术指导,参与区级验收等工作。
区发改委负责统筹协调招投标有关工作。
区行政审批局负责项目招投标方式审批有关工作。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乡村振兴局负责参与项目监督、管理、区级验收等工作。
农发行负责加大农田建设信贷投放力度,加强信贷担保等政策衔接。
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设计方案确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标准进行施工。
监理单位履行监理职责,做好工程进度控制、工程质量控制、工程投资(成本)控制,全面组织协调项目建设。
(三)严格执行程序。严格执行《江西省统筹整合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修订)》《江西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范(修订)》《江西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指导意见》《江西省统筹整合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管理办法》《江西省推进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实施意见》等文件规定,全面落实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及建设监理制,全面规范项目实施监管。严把勘测设计关,全面落实“三进三出”要求,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科学合理确定建设内容;严把招标投标关,依法依规选定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严把实施监管关,严格按设计和工程建设程序施工,充分发挥监理专业作用,实行工程质量施工、监理同责;严把资金使用关,规范资金使用管理,及时拨付建设资金,严格专款专用;严把验收评价关,严格执行项目验收评价程序,把牢验收关口,不合格工程一律不得验收。
(四)注重管护利用。严格落实“区负总责、乡镇监管、村为主体”的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机制,改造提升的高标准农田优先划入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实行特殊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毁、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项目区所在镇负责后期管护工作,要加强对项目村落实管护工作进行综合考核,督促管护人员,每年至少组织2次以上的集中建后管护活动,对建成的沟渠进行清淤,对杂草丛生的机耕道进行锄草,对堵塞严重的水陂进行疏浚等。利用智慧“田管家”系统平台加强巡护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处理,确保工程设施正常运行,持续发挥效益。各项目镇要落实种植主体,提升耕地地力,发挥综合效益。坚决杜绝建成区域耕地撂荒现象,对建成区域耕地撂荒情况采取零容忍态度,严肃追究责任。
附件:章贡区2024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改造提升项目符合建设条件面积分布表
附件
章贡区2024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改造提升项目符合建设条件面积分布表
镇 |
地块 |
面积(亩) |
|
2017年 |
81.15 |
||
沙石镇 |
龙埠村珠坑地块 |
81.15 |
81.15 |
2018年 |
990.63 |
||
水西镇 |
凌源村肖家庄地块 |
45.45 |
248.88 |
石甫村大塘头地块 |
82.35 |
||
石甫村庙足下地块 |
121.08 |
||
水东镇 |
马祖岩村关帝庙地块 |
80.47 |
97.82 |
马祖岩村十组地块 |
17.35 |
||
沙石镇 |
火燃村江屋组地块 |
36.27 |
237.26 |
峰山村大坑子地块 |
63.23 |
||
石角村庙下湾地块 |
137.76 |
||
沙河镇 |
黄龙村龙塘垇地块 |
129.00 |
406.667 |
黄龙村老屋下地块 |
83.79 |
||
流坑村丁坑地块 |
107.10 |
||
罗坑村山杉下地块 |
70.94 |
||
河头村七姑排地块 |
15.84 |
||
2019年 |
1144.46 |
||
沙河镇 |
流坑村彭屋组、老角排地块 |
98.69 |
235.59 |
流坑村谢屋田组地块 |
61.41 |
||
龙村村谢屋组、田岗芫、新屋场地块 |
75.49 |
||
沙石镇 |
火燃村钟屋组、吕屋组、刘屋组地块 |
91.11 |
445.21 |
火燃村九池坑地块 |
145.9 |
||
峰山村干里组地块 |
63.91 |
||
龙埠村草市组地块 |
81.26 |
||
龙埠村马山组地块 |
63.03 |
||
水西镇 |
窑下村上村一、二组、下村、陈坑、窑下、田心地块 |
380.03 |
463.66 |
石珠村北庄组地块 |
83.63 |
||
总合计 |
2216.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