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府办字〔2025〕11号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章贡区支持创新创业“六个一”
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驻区、区属有关单位:
《章贡区支持创新创业“六个一”行动方案》已经区政府六届第七十五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5年5月30日
章贡区支持创新创业“六个一”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创造活力,构建科技创新生态和人才发展环境,助力发展新质生产力,全力对标深圳规则规制,特制订本行动方案。
一、落实“一个人”政策
1.新引进落户高校毕业生支持行动。对新引进落户毕业2年内的全日制博士、硕士、本科毕业生,分别给予最高5万元、3万元、2万元的生活补贴。(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行动。对在章贡区首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从注册之日起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的在校生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重点产业人才支持行动。对重点产业领域企业的优秀骨干人才,符合条件的支持申报“赣鄱英才计划”和“苏区之光”人才计划,并享受相应人才政策待遇。(牵头单位:区委人才办)
4.高校毕业生顶岗实习补贴行动。对毕业年度内到区内工业企业顶岗实习的高校毕业生,给予毕业生每人每月300元的生活补助,补贴期限不超过6个月。(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5.高校毕业生一次性交通补贴行动。对毕业2年内来章贡区纳税企业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市外高校毕业生,按市外省内每人300元、省外每人500元给予一次性求职交通补贴。(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6.高校大学生“感知宋城章贡”行动。向毕业2年内来章贡区就业的高校大学生发放“感知宋城章贡”优惠卡,在景区、星级宾馆、民宿、客家美食旗舰店消费时凭卡享受优惠。(牵头单位:区文广旅局)
二、落实“一间房”政策
7.免租住房支持行动。对符合条件的毕业3年内来章贡区求职、见习、创业的毕业生,提供最长一年的免租住宿。(牵头单位:区住保中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8.人才住房租购优惠行动。符合条件的全日制博士、硕士、本科毕业生可申请人才住房,享受50%租金优惠。满足条件后可按核定成本价适当上浮,最高不超过同等地段商品房价格的80%购买,享受公积金人才优惠政策。(牵头单位:区住保中心)
9.阶段性购房补贴行动。限定时间内,在章贡区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给予契税50%的消费补贴。符合条件的二孩、三孩家庭,额外分别补贴5000元、10000元。(牵头单位:区住建局,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市公安局章贡分局)
三、落实“一张桌”政策
10.创新研发支持行动。设立创新研发空间,对入驻的重点产业研发团队,经认定后提供最高2年免租。期满后,符合条件的享受市场租金5折优惠。(牵头单位:区科技局、章贡高新区管委会、科智投资集团)
11.孵化空间支持行动。推出创业孵化基地,对入驻在经认定的孵化基地缴交的物管费、房租费给予补贴,按每月实际费用的60%给予补贴。每个入驻实体每季最高补贴不超过1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四、落实“一笔钱”政策
12.创业担保贴息贷款行动。符合条件的个人或小微企业可申请担保贴息贷款,个人贴息额度最高30万元、小微企业贴息额度最高400万元,按规定利率享50%贴息。(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3.助企融资行动。鼓励银行推出支持创新创业信贷产品,政府增信,梯度担保,对科技型企业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对有股权融资需求的创新创业项目,联合相关专业机构,提供种子、创投、并购、产投等全周期的融资对接服务。(牵头单位:区金融服务中心)
14.科技创新“揭榜挂帅”行动。聚焦区重点产业链现代化建设“3910”行动计划,主要在生物医药、新材料、电子信息领域等设立“揭榜挂帅”项目,对揭榜方给予30万元-100万元资助。(牵头单位:区科技局)
15.创新创业人才团队支持行动。动态遴选一批重点产业人才团队,符合条件的支持申报各级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团队项目,并享受相应人才政策待遇。(牵头单位:区委人才办)
五、落实“一平台”政策
16.科研平台开放共享行动。发挥新药创制全国重点实验室、模式动物中心、江西精准医学中心等平台作用,对符合条件的初创企业开放共享技术服务和科研仪器设备,给予技术服务费用打折优惠。(牵头单位:区科技局,责任单位:章贡高新区管委会、建兴控股集团)
六、落实“一场景”政策
17.应用场景开放支持行动。鼓励企业打造“数据要素×”应用场景,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和大赛获奖情况给予项目承建企业最高10万元资助。(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
本行动方案实施过程中,各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健全经费保障,加强对资金支持、住房保障、产业空间等政策的实施和评估,开展立体化宣传,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氛围。
本措施自2025年5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涉及阶段性购房补贴政策条款有效期按上级文件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