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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区政协五届三次会议第2018085号提案的答复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9-01-24

尊敬的海飞委员:

  您在区政协五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城区垃圾分类的建议》收悉,现就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您提到的关于在我区城区开展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并以三年期限逐步推进垃圾分类工作,将当前二分法向四分法六分法推进,以建立实现一整套垃圾分类管理体系,在全区全面铺开推广,并使垃圾回收率达35%以上的目标。您的建议,您的目标即是我们出发的动力,是我区开展垃圾分类的初衷,为了做好垃圾分类工作,我们也开展了垃圾分类调研和试点,并已取得了一定的效果。

  一、开展垃圾分类前期调研

  垃圾分类管理是当前我区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并实现循环利用是当前开展垃圾分类的重要措施。垃圾分类的主要做法是对垃圾进行集中收集、分类并进入下一个环节。在2016年至2017年期间,我们一直沿用之前的做法,对垃圾只进行简单的二分法(即可回收、不可回收),而且市民投放垃圾时进行分类的概念和思维并不清晰,随意性大,没有形成城市环卫大家参与的理念。

  在2018年初,我区确定开展垃圾分类试行工作时,我区组织领导和干部到厦门市、南京市、杭州市专门开展垃圾分类调研活动,特别的对新建小区和老旧小区两大类型的生活小区垃圾分类工作进行专项试点调研,基本明确了我区开展垃圾分类试点的方式方法,特别是对垃圾分类的逻辑线路进行明确,和您在提案中提出的三种分类方法有更进一步的推进,初步确定实行“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它垃圾、可回收物”四大种类,将建筑垃圾及大件垃圾区别并区别在生活垃圾之外。

  二、制定相应的规章方案,明确垃圾分类推行路径

  在2018年初,赣州市依据国家、省级下发的关于开展垃圾分类工作的方案,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在中心城区试点推行垃圾分类工作,可以说从市级层面将垃圾分类工作向前推进。

  我们根据您提出的垃圾分类工作基本操作方法,制定了为期三年的垃圾分类指导和工作方案,并且市里《赣州市中心城区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工作方案(讨论稿)》已于2018年4月2日经赣州市政府常务会第25次会议讨论通过,报市委批准后将下发执行。文件中明确了垃圾分类的推行路径及参与单位,届时将统一图文标识、统一对外宣传、统一实施路径,大力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离运输和分类处置工作,从前端后末端共同建立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可回收垃圾和其他垃圾4条独立、完整的收运处置路劲,从2018年开始至2020年,分三年时间,从城区到城郊使垃圾分类工作覆盖率达到90%以上。

  三、确定试点区域及方法

  我区根据全区垃圾分类情况及方法,选择了十五个区域(十个背街小巷改造点+5个试点区域)进行试点工作。一是十个背街小巷改造示范点。2018年初,区委、区政府确定在2017年老旧小区改造的基础上,继续对十个片区的背街小巷进行集中示范性改造,该改造项目大部分包含了垃圾分类基础设施投入内容,目前正在进行综合服务采购。二是分三批次开展不同类型的区域试点。在2018年,我区拟分三批次对章江花园、市公务员小区、火燃村等不同类型的区域进行试点,建立智能化设施和积分兑换平台、无人超市和充电桩设施,进一步提高居民参与垃圾分类的积极性。

  四、开展学校教育宣传和社区居民评比活动

  2018年,我们将与教育局协调,以文明城市创建巩固和卫生城市创建为契机,在学校专项开展教育宣传活动,让学生理解和参与并带动家人参与垃圾分类活动。同时,在有开展垃圾分类工作的小区开展社区居民和最美家庭评比活动,评比获奖的家庭将获得相应的荣誉和物质奖励,以提升居民参与垃圾分类的积极性。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我区城管事业的关心与支持,欢迎今后多提宝贵意见!

章贡区城市管理局  

20186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