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章贡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赣州市章贡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委员会更名、调整的决定
(2024年7月23日赣州市章贡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赣州市章贡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了赣州市章贡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审议《赣州市章贡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赣州市章贡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委员会更名、调整的决定(草案)》的议案,决定: 三、赣州市章贡区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委员会更名为赣州市章贡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更名后,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职务名称随之变更,不再重新任命。 四、不再保留赣州市章贡区人大常委会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其工作职责划入拟按照法定程序设置的赣州市章贡区人大农业农村和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赣州市章贡区人大常委会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原主任、副主任、委员的职务相应免去。 五、不再保留赣州市章贡区人大常委会外事华侨民族宗教工作委员会,其工作职责划入赣州市章贡区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赣州市章贡区人大常委会外事华侨民族宗教工作委员会原主任、副主任、委员的职务相应免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