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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送达俞金花诉章贡区康露女装店(个体工商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章贡劳人仲案字〔2025〕第210号裁决书的公告

来源:区人社局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5-12-04 11:50:06 字号:

章贡区康露女装店(个体工商户)

本委受理俞金花与你单位因经济补偿产生的劳动人事争议一案(章贡劳人仲案字2025〕第210号俞金花向你单位主张经济补偿55833本案于20251112日审结,本委多次电话及通过邮寄等方式向被申请人送达裁决书,被申请人电话拒接、长期无人接听,邮件退回,裁决书无法送达,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该案裁决书。

本公告三十日后即视为送达并生效

特此公告。

附件:俞金花与章贡区康露女装店(个体工商户)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裁决书



赣州市章贡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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