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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贡区2024年招聘社区工作者(专职网格员)入围体检考察人员名单及有关事项的公告

来源:区政府办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5-01-14 15:18:39 字号:


赣州市章贡区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专职网格员)面试工作已经结束,根据招聘公告规定,现将入围体检考察人员名单及有关事项予以公告。

一、体检

1.请入围体检考察人员(见附件1)做好相关准备,保持电话畅通。体检具体时间、事宜将电话(或短信)通知。

2.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文件规定执行。体检费用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收费标准及体检医院等级收取,费用自理。

3.体检注意事项

(1)考生需下载《考生体检须知》(见附件2),仔细阅读后诚信签名,并在集中地点统一上交工作人员。由于未阅读或未认真阅读《考生体检须知》以及未遵照《考生体检须知》告知事宜,而造成不能正常参加体检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考生需于体检当日准时并空腹到达集中地点,并携带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笔试准考证、本人签名的《考生体检须知》和黑色签字笔。

(3)体检实行集中封闭管理,体检考生不得有陪同人员,体检期间不得携带和使用手机(含智能手表、手环)等任何通讯工具及无线上网工具,否则视为作弊,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考生因怀孕原因,经本人申请并在指定体检医院作孕检确认怀孕的,可暂不进行妇科、X光等体检项目的检查。待考生孕期结束(须提供相关医院的医学证明)后四个月以内完成相关项目检查。除此以外,考生因个人原因不能按时或不按规定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放弃体检和体检不合格人员,不能进入考察程序。

二、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具体考察工作由相关镇(街道)组织实施,主要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诚信记录、岗位匹配度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实行一票否决,不予聘用。

三、其它事项

1.入围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及聘用资格。对因体检、考察、公示不合格或本人自愿放弃等原因造成的缺额,将根据招聘公告规定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2.报考人员在体检、考察等环节有违规违纪行为的,将终止聘用程序;情节严重的,将给予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限制报考章贡区社区工作者(专职网格员)的处理。

附件:1.章贡区2024年社区工作者(专职网格员)招聘入围体检考察人员名单

2.考生体检须知

赣州市章贡区2024年社区工作者(专职网

格员)招聘工作专班办公室

2025年1月14日


附件1

章贡区2024年社区工作者(专职网格员)招聘入围体检考察人员名单

序号

报考岗位

姓名

性别

准考证号码

笔试成绩

面试成绩

最终总成绩

(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岗位成绩
排名

1

章江街道

郭姝含

109014401

82

80.10

80.86

1

2

王 珠

109017508

78

81.69

80.21

2

3

黄 蓉

109017486

77

81.82

79.89

3

4

刘 卿

109018516

79

80.01

79.61

4

5

温秀芳

109015433

81

77.91

79.15

5

6

张淑文

109014415

75

81.16

78.70

6

7

水南街道

黄毓真

109009270

83

84.22

83.73

1

8

邓金婷

109011302

88

77.21

81.53

2

9

李 璇

109009242

80

81.89

81.13

3

10

南外街道

朱雅婷

109007197

81

78.59

79.55

1

11

东外街道

孙 惠

109004120

75

84.19

80.51

1

12

邱梓源

109003089

78

77.96

77.98

2

13

沙石镇

刘 璇

109024704

79

81.70

80.62

1

14

刘 健

109024696

81

78.09

79.25

2

15

沙河镇

曾成懿

109020588

84

80.97

82.18

1

16

钟 薇

109019553

82

81.62

81.77

2

17

王樱洁

109022651

82

80.47

81.08

3

18

张 琪

109020571

84

78.98

80.99

4

19

卢 钰

109023669

78

82.63

80.78

5

20

解放街道

王 虹

109006173

79

82.29

80.97

1

21

刘 灵

109006179

78

82.56

80.74

2

22

赣江街道

李 想

109002058

84

84.49

84.29

1

23

叶嘉琪

109003068

83

84.12

83.67

2

24

张译之

109003071

76

81.99

79.59

3

25

水东镇

谢 丽

109018537

79

82.33

81.00

1





附件2

考生体检须知

为了准确地反映您身体的真实状况,请注意以下事项:  

一、必须统一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其它医疗单位的检查结果一律无效。

二、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三、体检表第一页由受检者本人填写(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要求字迹清楚,无涂改,病史部分要如实、逐项填齐,不能遗漏。

四、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五、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六、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七、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视为体检不合格。

八、对于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实的考生,将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九、关于复检的有关规定。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本人已详细阅读以上条款,清楚了本次体检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同意并保证遵守。

受检者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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