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赣州市水土保持条例》等法律法规,章贡区(含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赣州蓉江新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已经省水利厅审核,章贡区人民政府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章贡区(含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赣州蓉江新区)25度以上且位于耕地保护红线外的土地纳入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分布于沙石镇、沙河镇、水东镇、水西镇、湖边镇、潭东镇、潭口镇。
二、禁止在25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或全垦造林。
三、在25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应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四、已在禁止开垦的陡坡地上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退耕并植树种草;耕地短缺、退耕确有困难的,应修建梯田或者采取其他水土保持措施。
五、在禁止开垦坡度以下的坡耕地上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应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修建梯田、坡面水系整治、蓄水保土耕作或者退耕等措施。
六、违反本公告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1.章贡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示意图
2.章贡区禁止开垦陡坡地图斑统计表
2025年11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