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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章贡区(含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赣州蓉江新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

来源:区政府办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5-11-21 09:16:42 字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赣州市水土保持条例》等法律法规,章贡区(含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赣州蓉江新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已经省水利厅审核,章贡区人民政府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章贡区(含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赣州蓉江新区)25度以上且位于耕地保护红线外的土地纳入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分布于沙石镇、沙河镇、水东镇、水西镇、湖边镇、潭东镇、潭口镇。

二、禁止在25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或全垦造林。

三、在25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应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四、已在禁止开垦的陡坡地上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退耕并植树种草;耕地短缺、退耕确有困难的,应修建梯田或者采取其他水土保持措施。

五、在禁止开垦坡度以下的坡耕地上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应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修建梯田、坡面水系整治、蓄水保土耕作或者退耕等措施。

六、违反本公告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1.章贡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示意图

      2.章贡区禁止开垦陡坡地图斑统计表

                             20251119

章贡区禁止开垦陡坡地图斑统计表.pdf 禁止开垦范围示意图(含各镇).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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