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章贡区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住改商”登记条件,降低创业成本,激发创业活力,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全面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我局组织编制了《章贡区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住改商”登记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将征求意见稿进行公示,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就有关内容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3年4月14日至2023年5月14日,可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zgq8276275@163.com。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赖先生 0797-8228611
附件:附件1:章贡区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住改商”登记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
附件2:章贡区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住改商”登记告知承诺书
章贡区行政审批局
2023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