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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章贡区进一步强化科技创新赋能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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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府办字〔2023〕65号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章贡区进一步强化科技创新赋能的

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驻区有关单位、区属各单位:

《章贡区进一步强化科技创新赋能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经2023年9月7日区政府六届第四十五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3年10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章贡区进一步强化科技创新赋能的

若干政策措施(试行)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鼓励企业自主创新,加速建设区域性科技创新中心,奋力推动科技创新工作迈上新台阶,特制定本若干政策措施。

一、大力提升企业科技创新能力

1.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进行奖励。

①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中小企业需先入库登记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在完成研发投入填报的基础上,规模以上企业给予40万元奖励,规模以下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再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奖励资金10万元。

②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成长培育计划,对列入培育计划并提交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的企业,经区科技局认定后,先行给予2万元申报补贴,通过认定后,按照上述第①点规定兑现剩余奖励。

③对从赣州市外整体搬迁且税收关系迁入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规上企业20万元、规下企业10万元的奖励;再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按照上述第①点规定享受相应奖励政策。

2.对独角兽企业和瞪羚企业奖励。对首次认定为江西省独角兽、潜在独角兽、种子独角兽、瞪羚、潜在瞪羚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2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奖励后被认定为更高级别类型的企业,按相应标准追加差额奖励。

3.扶持科技企业成长壮大。对成功入选市百户科技企业“育苗”培育行动的企业,实行“一对一”服务,优先支持申报各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

二、加快创新平台和载体建设

4.鼓励创新平台建设。对新获批组建的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给予200万元奖励,对验收通过的再给予100万元奖励。对新获批组建的省实验室,给予200万元奖励;上述平台签订了一事一议协议的,不再重复给予奖励。对新获批组建的省级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给予50万元奖励。对通过验收的市级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给予5万元奖励。对通过验收的区级技术创新中心,给予5万元奖励。

5.推动研发平台提质增效。配合市级层面定期对获批的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运行进行评价,对评价为优秀等次的国家、省、市级上述研发平台,按市级文件给予奖励。

6.鼓励科创载体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5万元奖励。对获得奖励后被认定为更高级别科创载体的,按相应标准追加差额奖励。

7.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对新认定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引进共建高端研发机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的资金支持用于开展研发活动。

三、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8.推动研发投入扩面增量。对建立规范的研发费用辅助账,并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上填报研发费用的企业,按照纳税人年度申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金额(经税务部门核实)的2%进行奖励。

9.支持开展基础研究。对我区科研院所、企业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的,给予15万元、5万元、2万元的资金配套。

10.鼓励国家级科研机构、国家重点院校、海外知名研究机构和大学等来我区建立独立研发中心(机构)、重点实验室。对在我区建立独立研发中心(机构)、重点实验室,且将首位产业重大科技成果在我区转化落地的,按照该项目实际研发投入15%的比例进行补助,补助金额总数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四、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11.鼓励申报科技奖励。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二等奖的创新主体,第一完成单位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奖励,第二、第三完成单位分别给予100万、50万元奖励;获得江西省科学技术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的创新主体,第一完成单位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第二、第三完成单位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

12.鼓励企业开展技术合同登记。对在江西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登记技术交易合同金额年度累计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按照当年度累计技术合同交易登记额的0.01%给予年度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

13.支持产业创新联合体建设。对围绕我区特色优势产业发展,牵头组建的省级、市级产业科技创新联合体,分别给予牵头企业一次性50万元、20万元奖励。

14.鼓励企业参加创新创业大赛。对创新创业大赛获奖的我区企业或获奖后落户我区的项目予以奖励。获得国家级比赛前三等次的企业或项目,分别给予获奖单位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获得省级举办的比赛前三等次的企业或项目,分别给予获奖单位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同一项目在多级比赛获奖的,按照最高奖励金额给予差额部分补齐奖励。

15.鼓励企业开展科技交流活动。对在我区举办国际性、全国性、全省性的创新创业活动和科技创新交流活动的,经科技部门事先备案同意的,按照主办单位实际发生活动费用的50%给予资助,单个活动资助额度最高分别为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同一申报主体年度获得本项资助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五、加强人才引进与培育

16.支持“科创飞地”建设。对于企事业单位在发达地区独立或合作设立的科技创新、技术转化、项目孵化、人才服务飞地,经市级部门认定合格,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

17.鼓励和支持“周末工程师”制。引导建设“周末工程师人才驿站”,每引进1名服务次数(时间)和成效达到规定条件的“周末工程师”,由区财政按照市财政补助额度的50%进行配套补助,专项用于“周末工程师”交通保障、餐饮住宿以及办公管理等开支。

18.奖励技术革新人员。对评选为市级技术革新优秀团队或个人,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六、发展壮大科技金融

19.给予融资贴息支持。对获得省“科贷通”贷款支持并已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企业,在还款次年度按贷款额1%给予贴息,每家企业享受贴息次数不超过3次,总额不超过10万元。

七、推动科研诚信建设

20.推动科技服务业发展。对为我区企业开展科技服务的中介服务机构开展评价,每年评价不超过5个优秀科技中介服务机构。

本办法自正式印发之日起实施,试行期一年,适用对象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在章贡区注册登记、依法纳税的创新型企业,对税收关系迁出章贡区的企业自迁出年度起不再享受奖励政策。各企业在享受国家、省和市级现有相关优惠政策的同时适用本办法。对一事一议享受其他同类政策的项目,不再重复享受以上优惠政策。对企业或项目的同一事项涉及章贡区出台政策中多项奖励和补贴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本办法由章贡区科技局解释。原《章贡区支持科技创新发展奖励办法(试行)》(区府办字〔2021〕21号)同时废止。

章贡区科技创新发展奖励的申报、评审和授奖,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受任何组织或个人的非法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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