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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贡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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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贡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着力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快补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短板,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着力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根据《江西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动方案(2021-2025年)》(赣府厅字〔2022〕17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是指从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操作、维护、管理,保证设施正常运行,对污染物进行处置的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章贡区农村区域内所有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活动。

第四条  镇政府作为责任主体,指定专门的管理机构或者委托第三方专业运维公司负责本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日常运维管理,由专门的管理机构或者委托的第三方专业运维公司全面负责辖区内农村生活污水设施的运行维护和日常巡查,并建立运维台账。各镇还应该对第三方专业机构的日常运行维护工作进行监督和考核,并做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基础信息资料上报工作,协调解决辖区内设施运行维护工作中的矛盾纠纷。具体做到以下要求:

(一)积极安排资金,完善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提高辖区内污水收集治理率,各行政村污水收集治理率要达到60%以上。

(二)将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纳入镇年度重大事项中,制定年度运维管理计划。

(三)加强对运维管理人员的教育管理,组织开展每月一次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并做好检查和整改落实情况记录。

(四)做好运维管理的年度考核,收集整理相关运维资料。

(五)对所管辖设施进行编号、造册登记,建立档案、资产移交,对设施管理具体责任人、工作职责和监督方式进行公告。

第五条  村级组织作为落实主体,在镇政府指导下履行本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维管理责任,加强对设施运行日常巡查,配合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检测、维修和设备更换等;完善村规民约,把污水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纳入村规民约;引导、督促新建农房污水纳管处理。具体做到:

(一)建立健全运维管理制度和相关的村规民约,明确日常运维管理内容。

(二)落实村级污水处理设施的运维管理人员,鼓励符合条件的低保人员参与设施运维管理。

(三)每月定时检查村内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和养护状况,特别关注进、出水流量和水质,发现设施无进出水、渗漏、堵塞;人工湿地、氧化塘植物枯萎;围栏有破损;污水管网裸露、破损、堵塞,井盖破损等问题,立即向各镇反馈信息,并及时清理、疏通和修复。加强用电安全和设施运维的安全管理。

(四)负责做好运维管理台账记录,以备相关部门核查和维修备查。

第六条  运维人员是履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具体负责人,负责做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日常运维工作,保证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并建立设施运行维护台账,定期向区级主管部门和当地镇政府报告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运行等情况。具体做到以下要求:

(一)落实各镇污水处理设施的运维管理人员。

(二)每周检查维护提升泵、水泵等运行情况,出现故障时,应及时维修或更换。

(三)每周巡查电气设备、电力电缆运行情况,并填写巡查记录,特殊情况应增加巡查次数。

(四)每月检查各类井盖的完整性、安全性。井盖损坏,应及时维修或更换,发现盖板上杂物、覆土等应及时清理。

(五)每季度对检查井、格栅进行清渣,对集水井进行清掏,对厌氧池池底进行清掏,污泥无害化处理。

(六)每季度检查污水处理站及管网是否堵塞,若遇堵塞及时采取措施进行疏通;定期检查人工湿地植物生长状况,及时补种,及时清理杂草、垃圾,冬季对植物及时进行修剪。

(七)每半年对日常维护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培训包含但不限于如下内容:一是日常维护人员要做好安全防护措施,特别要注意防止跌入厌氧池,厌氧池下人清理时,须在白天进行,并应有人在池外配合,确保池内无危害气体后方可进入:二是巡查电力设备需专业电力维修人员进行,并保证电力的绝缘必须满足运行要求,电缆终端连接点应保持清洁,相色清晰,无渗漏油,无发热,接地应完好,埋地电缆保护范围内应无打桩、挖掘、种植树木或可能伤及电缆的其他情况等;三是日常维护人员应具备应对污水站异常运行的处置能力。

(八)负责做好运维管理台账记录,以备相关部门核查和维修备查。

第七条  区政府相关部门按照职责监督指导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工作:

(一)章贡生态环境局负责全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染物的排放监管和行政执法。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定期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的监督性监测(每季度监测1次),监测结果用于考核设施是否正常运行。

(二)区农业农村局牵头,会同区乡村振兴局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统筹推进实施。牵头负责制定和出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在人居环境整治中的考核要求,协同推进厕所粪污与农村生活污水集中治理。

(三)区乡村振兴局牵头,会同区卫健委、农业农村局指导无需纳管处理的户厕三格化粪池尾水开展资源化利用。

(四)区财政局负责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的建设资金和运维资金的保障。

(五)区城管局负责指导建制镇圩镇集中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和运行管理职责,因地制宜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管网向周边人口密集村庄延伸覆盖,配合制定和出台相关考核奖惩机制。

第八条  各镇要在醒目处公示运行维护工作人员及其联系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第九条  运行维护单位不得擅自停运污水处理设施。因检修、停用等原因确需停运全部或者部分污水处理设施的,要向属地镇政府提交正式报告,并做好相关应急处置措施。

第十条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考核要求:

(一)是否制定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工作计划,落实运维管理人员,检查记录是否建立台账。

(二)污水收集管网是否堵塞或破损,检查井、沉淀池、格栅池、集水池是否畅通。

(三)人工湿地、氧化塘水生植物是否枯萎,杂草垃圾等是否清理,枯萎的是否补种,水生植物是否修枝剪叶,保持植物长势良好。

(四)污水处理设施是否被破坏或占用,各类设备设施正常运行情况是否正常。

(五)污水处理设施进出水是否畅通,排出的水质是否达到标准(以水质监测报告为准),污水处理设施执行《江西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6/1102-2019)。

第十一条章贡生态环境局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工作列入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年度考核内容;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工作不力,存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区分管领导约谈各镇主要领导。

(一)未落实日常运行维护管理机制。

(二)农村污水处理设施不能正常运行、污水处理设施无进、出水或进出水质不合格或未投入运行,经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

(三)造成群众3次(含)以上有效投诉,或被媒体曝光造成重大社会影响。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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