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项体育协会(俱乐部)、有关单位:
经研究,现将《章贡区体育协会(俱乐部)年度考核和扶持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赣州市章贡区教育体育局
2021年3月1日
章贡区体育协会(俱乐部)年度考核和扶持办法(试行)
为促进我区体育协会(俱乐部)规范化建设,激发全区体育协会(俱乐部)发展活力,推动我区全民健身运动广泛开展和竞技体育发展,结合章贡区实际,特制定如下办法:
章贡区体育协会(俱乐部)年度考核和扶持办法(试行)
为促进我区体育协会(俱乐部)规范化建设,激发全区体育协会(俱乐部)发展活力,推动我区全民健身运动广泛开展和竞技体育发展,结合章贡区实际,特制定如下办法:
一、年度考核和扶持对象
在章贡区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区级体育协会(俱乐部);部分市级单项体育协会(俱乐部)。
二、年度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按照组织建设(10分)、组织管理(30分)、活动规范(60分)三个方面,共计 100分。另设加分项与扣分项(具体细则附后)。
三、年度考核方式及要求
各体育协会(俱乐部)对照考核细则,按要求上报自评结果和年度工作总结等相关材料。在各协会(俱乐部)自评的基础上,由区主管部门组织人员结合平时日常工作与考核情况进行综合打分评定,对60分以上的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分值由高到低进行等次评定。
各体育协会(俱乐部)严格执行以下要求:
(一)坚持实事求是,不弄虚作假;
(二)按规定时间和要求上报材料;
(三)自觉接受区主管部门日常业务指导和监管。
四、考核等次评定及结果运用
(一)根据考核情况,将区级协会(俱乐部)划分为卓越、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等次。
1.区级协会考核等次评定及结果运用。根据考核情况,评选卓越、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五个等次并给予相应奖惩。其中,奖励卓越等次20000元、优秀等次10000元、良好等次5000元;合格及不合格等次不予奖励。
2.区级俱乐部考核等次评定及结果运用。主要对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及从事公益性活动,有一定规模、特色的区级俱乐部进行评定。根据考核情况,评选卓越、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五个等次并给予相应奖惩。其中,奖励卓越等次10000元、优秀等次5000元、良好等次3000元;合格及不合格等次不予奖励。
每年度严格按照考核结果评定等次,每个等次的协会不超过4个,每个等次的俱乐部不超过3个,根据实际情况可不足额评定。凡是有以下情况的,将取消其等次评定:
(1)无故不报送体育协会(俱乐部)工作考核自评表、年度总结报告及下一年度工作计划的;
(2)对所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的;
(3)无故不参加年检的;
(4)出现安全事故的;
(5)考核分数低于60分的;
(6)违规开展业务活动的。
(二)对当年被评定为不合格的区级体育协会(俱乐部),由区主管部门建议整改;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将建议登记管理部门予以注销。
五、扶持办法
(一)区级体育协会发展扶持。当年登记成立,当年即正常开展活动的协会可参与年度考核。支持协会发展壮大,对首次举办大型群众性体育活动的协会可给予扶持;对组织建设规范、发挥作用明显、社会评价较高的协会给予器材及资金等发展扶持,原则上单个协会每年度不超过3万元(一事一议)。
(二)协会(俱乐部)赛事活动扶持。经区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同意,由体育协会(俱乐部)具体组织实施的区级及以上比赛和活动,按以下标准进行补助奖励,用于弥补赛事活动经费不足。
1.自主申办及承办国家级赛事活动
(1)自主申办并承办由国家体育总局或各部委主办的全国性体育竞赛类活动(外省运动员不低于50%),上级下拨的补助经费全部用于赛事和活动,同时根据实际情况,按参赛人数每人50元的标准补助给承办单位,补助总费用不超过5万元。
(2)自主申办并承办由国家体育总局或各部委主办的全国性体育展示类活动、全国性的邀请类活动以及全国单项体育协会主办的各类竞赛、展示等活动(外省运动员不低于 50%),上级下拨的补助经费全部用于赛事和活动,同时根据实际情况,按参赛人数每人40元补助给承办单位,补助总费用不超过4万元。
2.自主申办并承办省、市赛事活动
(1)自主申办并承办由省体育局、省教育厅及省直各厅局主办的全省性体育竞赛类活动(区外运动员不低于50%),上级下拨的补助经费全部用于赛事和活动,同时根据实际情况,按参赛人数每人30元补助给承办单位,补助总费用不超过3万元。
(2)自主申办并承办由省体育局、省教育厅及省直各厅局主办的全省性体育展示类活动(区外运动员不低于50%),以及举办全省性的邀请类活动(区外运动员不低于50%),上级下拨的补助经费全部用于赛事和活动,同时根据实际情况,按参赛人数每人20元补助给承办单位,补助总费用不超过2万元。
(3)自主申办并承办省级以上(含省级)单项体育协会主办的全民健身赛事活动且人数超过150人(区外运动员不低于50%),上级下拨的补助经费全部用于赛事和活动,同时根据实际情况,按参赛人数每人20元给予经费补助,补助总费用不超过2万元。
(4)引进或承办社会组织全国性体育赛事(分站赛)及商业体育赛事活动的,且人数超过150人的(区外运动员不低于50%),上级下拨的补助经费全部用于赛事和活动,同时根据实际情况,按参赛人数每人20元标准给予奖励补助,原则上补助总费用不超过2万元。
(5)鼓励引进或承办大型竞技表演类赛事活动,区主管部门可根据赛事活动社会影响力及拉动我区体育经济消费情况给予扶持(一事一议),原则上不超过10万元。
(6)对于受区主管部门委托具体承办区级及以上(含市级、省级、国家级)赛事(不含年度中小学生系列赛事),由区主管部门统筹使用上级赛事补助资金据实保障承办单位的赛事经费开支。同时,赛后对办赛情况综合考核,除按实际支出拨付外,对考核为优秀赛事的按参赛人数每人20元给予补助;考核为良好赛事的按参赛人数每人10元给予补助;考核为合格赛事不予补助,单次赛事奖励补助不超过2万元;对于承办区级综合性体育赛事活动的奖励补助一事一议。
(7)由各协会(俱乐部)自主主办、面向所有会员及社会群众的,人数超过200人或覆盖会员总数80%以上的群众性体育公益活动按参加活动人数每人10元给予补助,奖励补助不超过2000元,单个协会(俱乐部)每年度仅限补助一次(不含全民健身日活动)。
(8)在全国全民健身日活动期间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并纳入区级全民健身系列活动范畴的群众性体育活动,除区级启动仪式主会场活动和重点赛事活动(由区实施全民健身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由区相关部门负担费用外,其余赛事或体育展示活动按参加活动人数每人10元补助给相关协会(俱乐部),单个协会(俱乐部)奖励补助不超过2000元。
(9)积极响应区主管部门号召,由协会(俱乐部)自主到区主管部门指定比赛场地开展群众性体育等活动,人数超过20人即可按参赛人数每人20元给予补助,单个协会(俱乐部)奖励补助不超过2000元,原则上单个协会(俱乐部)每年度不超过两次。
(10)受区主管部门委托到我区指定地点开展全民健身指导服务的,按城区范围150元/人/次,郊区范围180元/人/次,每次授课教练不得超过2名;受区主管部门委托到我区指定地点开展(或参加)展示活动的,按城区范围30元/人/次,郊区范围60元/人/次的标准据实补助。
(11)由各协会(俱乐部)举办或承办,面向所有会员及社会群众的社会体育指导员、教练员、裁判员等培训活动,可纳入奖励扶持,一事一议。
以上赛事及各类活动,事前应将相关赛事活动方案报备,经批准同意后方可纳入扶持范围,事中由区主管部门现场指导,事后将相关活动信息报送至区主管部门择优在公众号发布。单个活动如符合多条扶持政策,按就高不就低原则计算,不重复享受。市级体育协会(俱乐部)相关活动需按一事一议原则经报备同意后方可参照执行。
(三)协会(俱乐部)参赛扶持。经区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同意,代表章贡区参加全国、全省、全市各类比赛及展示活动的,据实报销或核拨交通、食宿、保险、体检及报名费等费用。比赛成绩纳入年终考核。
(四)区级体育后备人才训练单位扶持。区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省、市年度赛事计划安排确定每年度区级后备人才项目训练单位,委托相关体育协会(俱乐部)、学校进行日常训练备战和参赛。
区主管部门根据参赛成绩及日常备战情况,年终一次性评选优秀、良好、合格、达标单位,并分别给予30000元、20000元、10000元、5000元训练补助经费(考评细则另行制定)。区属学校、市级体育协会(俱乐部)可列入区级体育后备人才项目训练单位范畴参照执行。
六、扶持资金使用管理
本办法所涉及的扶持资金应严格按照《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体育事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0〕69号)文件精神使用。各协会(俱乐部)应自觉接受区主管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与审计。对因弄虚作假、冒领、挪用等违反规定使用扶持资金以及因管理混乱导致资金流失的,由区主管部门追回已拨付的扶持资金,并取消该协会(俱乐部)再次申报扶持资金的资格,被取消资格的在3年内不得提出扶持申报;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七、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并适用于2020年度考核及已开展的各类赛事或活动。
八、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章贡区教育体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