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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章贡区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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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府办字〔202260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促进章贡区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

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驻区有关单位、区属单位:

关于促进章贡区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21030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促进章贡区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

实施意见

为充分发挥建筑业在章贡区高质量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拉动全区经济发展,促进章贡区建筑业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做大做强建筑产业,根据《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赣州市建筑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赣市府发〔20206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全区建筑业总产值力争年均增长20%以上,到2025年力争全区建筑业总产值达到近400亿元水平,其中产值超30亿元企业1家以上,产值超20亿元企业2家以上,产值超10亿元企业10家以上。重点培育一批本地优质企业、引进一批外地品牌企业,力争实现具有特级资质企业1家,一级资质企业8家,二级资质企业50家。

二、工作措施

1.培育建筑龙头、骨干、重点扶持企业

每年评选一批本地建筑龙头、骨干、重点扶持企业,在章贡区注册的企业,上年度(1-12月)建筑业总产值达3亿元、2亿元、1亿元,且在章贡区年经济贡献达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的企业,分别授予“章贡区建筑龙头企业”“章贡区建筑骨干企业”“章贡区建筑重点扶持企业”,对获得上述奖励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表彰为“章贡区建筑业优秀企业家”。上述企业办理“财园信贷通”,除省级文件要求,不增加其他要求。提高优秀建筑企业家在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等社会职务中的比例。在章贡区注册,经市政府命名为“赣州市建筑龙头企业”“赣州市建筑骨干企业”“赣州市建筑重点扶持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一次性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

2.设立建筑业总部经济区

入驻建筑业总部经济区的企业达到下列标准,实行五年租金补助,即前三年全额补助,后二年减半补助,一年一考核一兑现。考核未达条件的,由企业自行负担租金。〔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

1)章贡区建筑龙头企业及一级总承包企业,单个企业补助面积最高不超过1000㎡;

2)章贡区建筑骨干企业,单个企业补助面积最高不超过500㎡;

3)章贡区建筑重点扶持企业,单个企业补助面积最高不超过100㎡;

4)未在章贡区注册的章贡区其他规上建筑业企业,如达到市级龙头、骨干、重点扶持标准,可对应区级龙头、骨干、重点扶持标准,享受同等租金补助标准。

3.鼓励区外企业落户

鼓励企业自愿将总部迁入注册落户章贡区,自愿迁入且存续5年以上的市外建筑业企业,按特级、一级施工总承包资质等级,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500万元;存续10年以上的,按特级、一级施工总承包资质等级,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400万元、200万元。鼓励区外建筑企业自愿在章贡区设立子公司,鼓励子公司自愿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鼓励区外、区内有实力的建筑企业自愿通过强强联合或兼并、重组等方式,打造一批建筑企业集团。〔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

4.给予经济贡献奖励

1)对在章贡区202211日之后新设立登记、将注册地迁入章贡区,连续12个月对章贡区经济贡献累计达200万元(含)以上、至少解决劳动力就业10人(以社保认定为准)的施工类建筑企业;连续12个月对章贡区经济贡献累计达50万元(含)以上、解决劳动力就业5人(以社保认定为准)的服务类建筑企业,给予经济贡献奖励,额度为企业对章贡区经济贡献的80%。奖励时限为新设立登记后36个月之内,每连续12个不重复的月累计经济贡献达到要求,可再次享受该条政策。

2)对在章贡区202211日之后设立子公司、分公司,连续12个月对章贡区经济贡献累计达200万元(含)以上、至少解决劳动力就业10人(以社保认定为准)的施工类建筑企业;连续12个月对章贡区经济贡献累计达50万元(含)以上、解决劳动力就业5人(以社保认定为准)的服务类建筑企业,给予经济贡献奖励,额度为企业经济贡献的50%

3)对在章贡区设立登记超过36个月,连续12个月对章贡区经济贡献累计达100万元(含)以上、至少解决劳动力就业10人(以社保认定为准)的施工类建筑企业;连续12个月对章贡区经济贡献累计达50万元(含)以上、解决劳动力就业5人(以社保认定为准)的服务类建筑企业,给予经济贡献奖励。

其中:①注册之日起连续12个月对章贡区经济贡献累计达100万元(含)-300万元、至少解决劳动力就业10人的施工类建筑企业;连续12个月对章贡区经济贡献累计达50万元(含)-150万元、至少解决劳动力就业5人的服务类建筑企业,给予额度为企业经济贡献25%的经济贡献奖励;

②注册之日起连续12个月对章贡区经济贡献累计达300万元(含)-500万元、至少解决劳动力就业10人的施工类建筑企业;连续12个月对章贡区经济贡献累计达150万元(含)-250万元、至少解决劳动力就业5人的服务类建筑企业,给予额度为企业经济贡献30%的经济贡献奖励;

③注册之日起连续12个月对章贡区经济贡献累计达500万元(含)-1000万元、至少解决劳动力就业10人的施工类建筑企业;连续12个月对章贡区经济贡献累计达250万元(含)-500万元、至少解决劳动力就业5人的服务类建筑企业,给予额度为企业经济贡献40%的经济贡献奖励;

④注册之日起连续12个月对章贡区经济贡献累计达1000万元以上、至少解决劳动力就业10人的施工类建筑企业;连续12个月对章贡区经济贡献累计达500万元(含)以上、至少解决劳动力就业5人的服务类建筑企业,给予额度为企业经济贡献50%的经济贡献奖励。〔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税务局、区行政审批局〕

4)对享受经济贡献奖励政策的建筑企业高管(指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按其每年缴纳个人所得税区财政实得部分的80%给予个人经济贡献奖励。每家企业每年奖励人数不超过5人,累计奖励不超过三年。〔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人社局、区工信局〕

5.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我区限额以上非公开招标工程项目,在符合资质条件的前提下,对建设单位依法选择区内建筑龙头、骨干、重点扶持企业进行实施的,给予建设单位对章贡区经济贡献20%的经济贡献奖励。区属非必须招标且未纳入政府采购目录分散采购标准的项目(含限额以下国有投资项目和不限额度的社会投资项目),在选择施工企业时原则上鼓励依法自主从工商注册登记及税务登记在章贡区的规上建筑业企业中选择。采用综合评估法的,鼓励建设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依法自主选择区内企业。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将专业承包合法分包给章贡区建筑企业的施工总承包企业,给予施工总承包企业对章贡区经济贡献15%的经济贡献奖励。〔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住建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建投公司、区创新投公司〕

6.解决子女优质教育

对在章贡区年经济贡献超过1000万元以上的建筑企业,积极协助企业根据《赣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试行)》(赣市教基字〔201887号)、《章贡区高技能领军人才和企业人才子女入园暂行办法》(区府办字〔202119号)等精神,做好人才资格认定和子女统筹入学工作。〔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财政局、区教体局、区税务局、区人社局、区委人才办〕

7.加大扶持力度

加强对企业资质升级的工作指导,重点帮助注册在章贡区的建筑企业资质晋升。对在章贡区行政区域范围内承建的工程项目,经核查属实且无工程质量问题的,如企业需要将业绩信息录入“江西省中标信息管理系统”或“江西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尽力帮助企业取得平台管理部门支持,完善相关业绩信息补录。施工企业资质晋升按照省、市最新政策文件予以奖励,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等级晋升为综合资质、行业(专项、专业)甲级的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监理企业资质等级晋升为监理甲级的奖励20万元。在企业人员培训、企业发展、职称评定等方面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财政局〕

8.实行差异化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政策

章贡区范围内承建工程的建筑企业,前2年未发生工资拖欠的,按应缴存比例70%-80%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前3年未发生工资拖欠且按要求落实用工制实名制管理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的,按应缴存比例50%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

9.支持建筑企业引进人才

章贡区建筑企业引进的一级注册建造师、国家注册类造价师、监理工程师、结构师、建筑师、高级工程师,在企业连续服务满3年以上且无不良行为记录的,每人一次性奖励2万元,并可按核定价购买承租的人才住房。章贡区建筑企业聘用的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含应届生及教育部认可的境外高等院校毕业的归国留学人员)等,根据《赣州市人才分类目录(2021年修订版)》享受章贡区相关人才政策,聘用人员在企业连续工作满3年且无不良行为记录的,每人一次性奖励1万元。高层次人才可同时在户籍落户、人才住房、配偶工作调动、未成年子女随迁和入学入托等方面享受政策优惠。〔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市公安局章贡分局、区住保中心、区教体局、区委人才办〕

10.加大司法帮扶力度

大力整治工地治安环境,坚决打击强装强卸、强卖建筑材料等扰乱建筑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加大力度清理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从源头解决施工单位材料款、租赁费及民工工资支付问题。章贡区企业在章贡区范围内项目加快办理审计工作,原则上一个月内定案。进一步加强农民工讨薪等法律援助和劳资纠纷调处化解工作,严厉打击各类经济犯罪及恶意欠薪、恶意讨薪等行为。组织公检法司系统专业人员,成立专门的建筑业法律服务工作站,为建筑企业提供法律服务。严厉打击私刻企业印信、恶意套取工程款、转嫁债务等侵害建筑企业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对已经民事判决的工程拖欠款、借款,加大执行力度,给予企业及时有效的法律、政策方面的支持和配合。〔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市公安局章贡分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住建局、区人社局、区财政局〕

11.实行优质工程奖励制度

鼓励在合同中约定项目创优质工程奖励条件。章贡区建筑企业承接区内工程获得“鲁班奖”“詹天佑奖”“国优金奖”的每项奖励200万元,承接区外工程获得“鲁班奖”“詹天佑奖”“国优金奖”的每项奖励120万元;承接区内工程获得江西省“杜鹃花奖”“国优银奖”“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每项奖励100万元,承接区外工程获得江西省“杜鹃花奖”“国优银奖”“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每项奖励40万元;承接区内工程获得赣州市优质工程奖和江西省标准化工地的每项奖励20万元同一工程获得同一性质、不同级别奖项的,按最高级别奖励。对承接区内工程获上述奖项的项目经理,优先推荐为劳动模范、劳动奖章候选人,工程获得“鲁班奖”“詹天佑奖”“国优金奖”的每人奖励20万元。〔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人社局〕

12.扶持发展本地施工劳务企业

对符合小微企业条件的施工劳务企业可享受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在纳税、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方面享受国家优惠政策。在政策允许范围内,鼓励在章贡区范围内承接项目的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与章贡区劳务分包企业自愿签订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凡是将施工劳务自愿分包给章贡区劳务企业的建筑企业,按企业对章贡区经济贡献的10%予以奖励。全面实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凡是实现区内人口就业达50人、100人、200人、500人及以上的本地施工劳务企业(以劳动合同和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保为准),按企业对章贡区经济贡献的10%30%60%100%予以经济贡献奖励。〔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人社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住建、财政、税务、人社、发改、教体、司法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区建筑业扶持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推进全区建筑业发展各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由区住建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共同为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各项扶持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

(二)创新工作机制。各单位要围绕城市能及提升、工业倍增升级和“五个我”建设,探索和推进有利于建筑业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简政放权、主动考勤、热情服务,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破解阻碍建筑业发展的瓶颈。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单位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自媒体的作用,加大对建筑企业做大做强、做精做优、科技创新等方面的宣传力度,提高建筑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认可度,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和推动。要加强舆论引导,大力宣传建筑业发展先进典型,为推动章贡区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附则

(一)建筑企业除享受上述政策措施涉及的补助奖励外,可同时享受省、市、区其他优惠、奖励政策,如与本建筑业优惠政策不一致的,企业可按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的原则申报。区外建筑业企业落户章贡区按文件奖励据实兑现,其他企业享受的章贡区各类经济贡献奖励不超过该企业经济贡献的总额。企业在章贡区存续期不少于5年,存续期内若企业搬离章贡区,已享受政策的应予返还。凡建筑企业当年度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生产事故,涉及偷税、行贿等违法犯罪行为受到查处的,不享受本实施意见年度各项扶持和奖励政策,已享受的责令返还,拒不返还的依法依规处理。

(二)本实施意见由区住建局负责解释,自20221130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建筑业(总部)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区府办字〔202028号)自行废止。

附件:申报建筑业扶持奖励的相关程序及材料


附件

申报建筑业扶持奖励的相关程序及材料

一、申报、审核程序

项目申报和审核实行“承诺兑现”,按“企业申报、部门受理、联合会审、媒体公示”的程序执行。具体程序如下:

1.企业在“赣州市亲清赣商惠企政策兑现平台”进行线上申报,并上传佐证材料,平台将资料分转至区住建局受理、初审;

2.需由区住建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等部门线下确认的,由区住建局牵头涉及业务主管部门出具评估评审意见,视情况组织现场勘查。审核不通过的将退回资料,并告知原因和做好政策解释;

3.审核结果在章贡区人民政府网公示,公示内容为申报企业名称、项目、对应条款、申报情况、核实情况、奖励内容等,公示期为5天;

4.公示无异议或对异议复核后,区住建局会同相关成员单位核定上报区政府审批;

5.区政府批准后,将审查结果和兑付意见(包括企业名单、账户及奖励内容等)反馈至平台,平台在规定时限内兑付奖励并通知企业。

二、申报材料

1.赣州市章贡区建筑业发展扶持奖励申请表》一份,并加盖企业公章;

2.企业营业执照;

3.纳税证明;

4.其他佐证资料。

三、申报时限

章贡区建筑业发展扶持奖励一年申报一次,每年121日至1231日申报。逾期不再受理,并视同企业自动放弃相关政策奖励。

解读文件:《关于促进章贡区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http://www.zgq.gov.cn/zgqxxgk/c108627/202211/d604a47726284fe69549182be64a645f.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