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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章贡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企业股份制改造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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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2年。

区府办字〔2020〕47号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章贡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企业股份制改造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区政府有关部门,驻区、区属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章贡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企业股份制改造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0年9月30日

    

章贡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企业股份制改造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企业上市“映山红行动”部署,引导和推动我区企业加快规范化股份制改造,帮助企业建立现代化企业制度,实现企业产权结构向股份化转变、企业决策向民主化转变、企业管理队伍向职业化转变、企业经营向规模化转变、融资渠道向多元化转变的“五大转变”目标,现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措施。
  一、加强政策宣传引导
  金融部门要定期举办资本市场相关政策讲座,邀请券商、专家广泛宣传解读企业股改政策,引导企业树立现代企业管理理念,增强企业股改内生动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组织行业内的企业学习包括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及配套规定、《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及配套规定、主板及中小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相关规定、新三板全面深化改革及精选层入层的全套政策规定、《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境内上市试点若干规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资本市场法律法规和最新政策。(责任单位:区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深度发掘目标企业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深入本行业优质企业走访调研,发掘目标企业。重点对全区规上工业、服务业企业以及赣州高层次人才科创园、数字经济产业园入园企业进行全面调查摸底,从中筛选出主营业务突出、盈利能力较好、科技创新能力强、发展前景广阔,且管理相对规范的拟股改企业进行挖掘,每季度向区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推荐符合要求的拟股改企业,纳入区企业上市后备资源库,给予重点引导和培育,并由区金融局从中遴选后上报至市政府金融办纳入省、市重点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进行重点培育,力争2020年实现3家企业股改,3年内新增股份制企业10家以上。(责任单位:区金融局、区工信局、区发改委)
  三、发挥专业机构作用
  充分发挥好深交所“赣南苏区企业路演中心”平台作用,积极组织引导企业开展路演展示、融资等活动。持续组织拟股改企业参加由省金融监管局、江西证监局等监管机构举办的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证券事务代表等系列培训,帮助企业储备专业人才。充分利用江西联合股权交易中心赣州分公司、赣州金控集团的职能优势服务企业股改,主动对接“一司一县”帮扶券商,充分发挥券商专业优势支持我区做好股改资源的挖掘、培育等工作。(责任单位:区金融局、章贡高新区管委会、赣州苏区振兴并购基金园管委会)
  四、落实税费支持政策
  (一)落实企业改制重组税收优惠政策。企业股改后主要股东、经营场所、经营范围等不发生改变的,在办理土地、房屋权属(固定资产)变更时,按照国家有关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并免收交易手续费。(责任单位:区税务局、市自然资源局章贡分局、区住建局)
  (二)落实企业兼并重组税收扶持政策。股改企业在同一实际控制主体下进行合并、分立、股权转让、资产转让等方式重组,如不产生实际收益和资金交割,符合相关规定的,可不确认重组交易所得;涉及土地、房产等资产变更、过户所缴纳的流转税、契税、土地增值税,以及因审计调增此前年度利润、资产评估增值等原因对区财政形成的贡献,按其对地方实得部分的100%予以奖励支持。按规定计算的企业所得税,符合相关规定的,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企业在股改过程中将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及除股票溢价发行以外的其他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缴纳所产生的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符合相关规定的,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缴纳,并按其对地方实得部分的100%予以奖励支持。(责任单位:区税务局、区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章贡分局、区住建局)
  (三)落实相关税费缓免缴政策。企业股改因公司更名发生的土地、房产、车辆等权证过户,企业用水权、用电权、用气(热)权及其他无形资产过户,涉及国有资产的,按照国有资产有关管理规定办理。企业股改需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的,自然资源、住建等有关部门应优先办理相关手续。股改完成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股改企业为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研发费用,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按规定加计扣除。(责任单位:区税务局、区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章贡分局、区住建局、区国资办)
  五、优化完善奖扶政策
  (一)对新增境内上市企业1000万元区级奖励分步拨付:对与券商签订境内上市辅导协议的股改企业,在完成股改后,经认定符合条件,由区财政先行拨付200万元奖励资金,在企业完成辅导备案后拨付300万元,完成上市后再拨付剩余500万元奖励资金。(责任单位:区金融局、区财政局)
  (二)对区内新增新三板挂牌企业200万元区级奖励分步拨付:对与券商签订推荐挂牌协议的股改企业,在完成股改后,经认定符合条件的,由区财政先行拨付100万元奖励资金,剩余100万元区级奖励资金在企业挂牌后按规定拨付,获该奖励的挂牌企业在上市后,相应核减200万元再兑现区级上市奖励政策,不重复奖励。(责任单位:区金融局、区财政局)
  (三)对拟在江西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在券商辅导下完成股改,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奖励20万元,在省股交中心挂牌成功再奖励20万元,获该奖励的挂牌企业在上市后,相应核减40万元再兑现区级上市奖励政策,不重复奖励。(责任单位:区金融局、区财政局)
  六、优先安排资金、项目扶持
  各行业主管部门对股改企业优先安排本级及向上级争取的各类产业发展、技术改造、科技研发等专项资金和项目。区政府在采购或招投标方面为股改企业提供便利,积极采购股改企业产品和服务,在履约保证金、付款期限、付款方式等方面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金融局)
  七、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股改企业信贷支持。鼓励股改企业股份集中登记托管,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与江西联合股权交易中心开展合作,为股改企业提供股份质押融资。鼓励政府性担保机构为股改企业提供担保,对与券商已签约的拟股改企业降低担保费率,免除或减少股改企业反担保要求。(责任单位:区金融局、区财政局、赣州五驱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八、优化登记审批政策服务
股改企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自然资源管理部门优先办理土地使用和不动产登记手续。投资新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优先办理项目立项、安排建设用地指标,优先办理环评审批手续。企业因规范股改需要有关部门审批、许可或出具相关证明的,有关职能部门要开辟“绿色通道”,依法依规及时出具相关证明文件或情况说明。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就企业股改、上市事项申请访谈的,有关部门要予以支持、配合。(责任单位:区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九、加强组织保障
  区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企业股份制改造的统筹协调和组织推进,对重点股改企业成立由一名区领导、一名金融部门领导、一名行业主管部门领导和一名证券公司负责人组成的企业股改帮扶专班,加强对企业股改的政策指导和服务。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和分工要求,明确专人负责对接企业股份制改造工作,对企业股改过程中反映的困难和问题,做到及时解决反馈。
  十、加大考核督查力度
  建立拟股改、上市重点企业反映问题解决跟踪督办制度,对企业所反映的问题在区级层面可以解决的,对口部门要及时解决,需要上级部门协调解决的,区级对口部门要主动协调争取上级支持予以解决,将各成员单位推动企业股改工作情况纳入企业上市高质量发展考核指标。同时,建立对中介机构尽职履责“黑白名单”制度,向企业予以推荐或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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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章贡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企业股份制改造的实施方案》政策解读